2017-11-16 11:07:09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晋中市将于年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

  【水泥人网】为切实推进晋中市水泥、电镀、原料药制造、农药、氮肥、纺织印染及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企业申请行为,提高环保部门核发质量,加快申请与核发进度, 11月10日,晋中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推进会。全市各县(区市)环保部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其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排污行为应依法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既是排污单位的守法文书,又是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更是企业环保的“身份证”。排污单位通过承诺守法和自证守法的方式,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依证严格监管执法,保证制度落实。

  此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从而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

  自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以来,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4号)、省环保厅《关于推进落实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2017〕3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自今年上半年以来,晋中市组织完成火电、造纸、焦化行业共计4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特别是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全省首张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为晋中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了个好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12月底前,晋中市尚需完成水泥、电镀、原料药制造、农药、氮肥、纺织印染及石化共计7个行业22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核发管理权限,有5家水泥粉磨站、1家农药单纯混合分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需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核发,其余由市局负责核发。

  但目前,晋中市部分企业作为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责任主体,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中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的企业在选择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中忽视其应有的资质及能力,在申报过程中,对主要产品及产能、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信息疏于检点、把关不严的问题;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资质与能力不相匹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后,企业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外,还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环保部门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推动企业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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