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日至4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3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4日18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山西重污染天气预警
山西发布今年第12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1月29日发布了今年第12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以应对12月1日至12月4日我省出现的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12月1日一12月4日,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在12月1日一12月4日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严应急等级,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原预警未解除的市继续保持橙色预警。
各市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