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企业包括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和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两家水泥企业。
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9-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检查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相关情况。
1.《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函〔2018〕12号)落实情况。
2.春节和“两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1.《省安委办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鄂安办〔2018〕14号)落实情况。
2.《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3号)落实情况。
3.《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14号)
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
(三)各检查组要对照法律法规,提出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类处置的建议,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般隐患要限期整改。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和“两化”系统平台进行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或省安监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