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 09:33:13 来源:证券时报

上峰水泥: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杨锡晓的书面辞职报告,杨锡晓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杨锡晓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杨锡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杨锡晓先生在公司监事会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代表监事杨锡晓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该辞职申请尚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吴双双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9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吴双双,女,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上峰水泥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双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cementren;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offce@cementren.com,QQ:1229919202业务咨询:1891146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