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2 13:42:24 来源:水泥人网

平凉海螺水泥检修停产期间 生活垃圾只能填埋引发投诉

  【水泥人网】日前,中共崆峒区委 崆峒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省级环保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公示中起到了一件因生活垃圾填埋不当影响市民工作生活而被投诉后调查解决的事情。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凉市保障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平办发电〔2018〕47号)要求,现对崆峒区省级环保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予以公示。

  第五批第41号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41:“举报人对2号举报件办理结果不满意:

  一是喷洒除臭剂措施不足以阻止臭味散发,臭味不仅来源于堆积垃圾,更主要来源于垃圾车倾倒垃圾和平整垃圾过程中;

  二是答复中海螺日处理能力为300吨以上,但据了解平凉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00吨,基本与海螺日处理量相等,为什么还要在此填埋?

  三是办理结果答复为该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垃圾仅为海螺设备检修和冬季停产期内的垃圾,但实际每天都有生活垃圾在此填埋;

  四是目前该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严重,扩容工程建设后是否会加剧恶臭污染”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调查情况:

  1.平凉中心城区总体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平凉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处理:

  一是大部分生活垃圾通过海螺水泥窑进行协同焚烧处理,该项目利用水泥工业新型干法窑处理生活垃圾,对生活垃圾实施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是少部分垃圾在海螺水泥窑检修、停产期间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

  2.平凉市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情况

  平凉市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位于崆峒区峡门乡海螺水泥厂北侧,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于2013年11月份开工建设,2014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平凉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截至2018年4月20,已累计处理生活垃圾19.5万吨。

  3.平凉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扩建工程情况

  平凉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隶属于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场区位于崆峒区柳湖乡保丰村东南羊渠沟内,占地180.6亩。2003年建成平凉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2012年经批复在原一期填埋库区基础上扩建二期工程,工程总投资4200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75吨,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总库容213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77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0年(2012—2021年),主要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收运系统,并对现有垃圾填埋场封场及超填垃圾倒埋处理。

  2010年12月13日省发改委以甘发改环资〔2010〕1981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可研,2010年10月18日省环保厅以甘环评发〔2010〕103号文件批复该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2012年4月20日省发改委以甘发改环资〔2012〕517号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2012年6月12日项目完成招投标,2013年投入使用,该项目手续规范合法。

  办理情况:

  1.举报人反映:“喷洒除臭药剂不足以阻止臭味散发,臭味不仅来源于堆积垃圾,更主要来源于垃圾场倾倒垃圾和平整垃圾过程中”的问题。

  经检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平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选址和填埋作业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要求,垃圾场的除臭措施也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但在夏季特别是逆风天气进行填埋处理时会产生少量臭气。经区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垃圾填埋场周边6户居民走访调查,群众均表示对垃圾场治理效果表示满意。

  2.举报人反映:“海螺日处理能力为300吨以上,平凉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00吨,基本与海螺处理量相等,为什么还要在此填埋,且每天都有生活垃圾在此填埋”的问题。

  经检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平凉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正常情况下运往海螺水泥公司利用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在海螺水泥公司停产检修期间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

  二是对掺杂建筑垃圾(砖瓦、沙土、石块)的混装垃圾和环卫处湿法作业车辆收集的沙石、污泥等不符合焚烧要求的垃圾,全部在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理。

  3.举报人反映:“目前该垃圾场臭味扰民严重,扩建工程建设后是否会加剧恶臭污染”的问题。

  因平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现有库容即将达到饱和,为解决海螺水泥公司停产和检修期间中心城区垃圾无处倾倒的问题,2017年9月,由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对平凉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未完成的部分工程开始续建,续建库容作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备用场所,是平凉中心城市发展的需要。续建工程建成后将严格按照填埋要求对进场垃圾进行规范处理,对已满库区进行封场处理。

  一是平凉市生活垃圾处理扩建工程位于崆峒区柳湖乡保丰村羊渠沟内,位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填埋场周围7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和国家卫生防护距离规定要求,且此次续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现有垃圾填埋场南侧,距离居民区更远。

  二是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进行建设。

  三是工程库区采用HDPE膜+压实土壤复合防渗结构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处理垃圾,最终实现生活垃圾掩埋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垃圾所产生的渗滤液经过库区防渗管网收集后,采用微滤膜+纳滤反渗透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最终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后直接用于绿化,在系统运行时产生的污泥统一回喷到垃圾填埋场,避免了二次污染。

  四是在污水处理站及公共建筑之间加强绿化,栽种油松、侧柏、柳树、刺槐等绿化苗木,库区地表种植紫花苜蓿,增加环境自净能力。进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和散水系统,分别铺设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防止雨、污混合。

  五是在噪音方面,所采用的风机、泵、曝气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很小,加之设计时首先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并根据需要设置减震、消声设备,确保噪音达到60GB以下的要求,不会对站内外造成影响。

  六是加强垃圾场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要求规范作业,定期喷洒除臭药剂,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规范运行。

  完成情况:

  完成了问题的调查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平凉市崆峒区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电话反映的以通话结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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