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官网曾在2017年4月27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方案中提到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工矿企业67家,2016年1月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从整改情况看,当地虽开展了清理整顿,但锡林浩特中联金河水泥等3家企业仍未启动退出机制。草原管理部门还于2016年5月违规向中钢集团锡林浩特萤石有限公司发放了草原作业许可证。
责任单位:锡林郭勒盟党委、行署
督导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64家工矿企业中,采矿证已到期的企业立即关闭,采矿证未到期的企业立即停产、有序退出,回填治理矿坑,恢复原状;启动锡林浩特中联金河水泥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锡林浩特萤石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兴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退出机制。
整改措施: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督导违规发放草原作业许可证的整改工作;锡林郭勒盟行署负责制定67家工矿企业有序退出保护区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制定完成《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锡署发〔2016〕33号)和《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锡署发〔2016〕44号)。
(一)严格按照《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锡署发〔2016〕33号)和《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锡署发〔2016〕44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时限,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64家工矿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彻底整改到位。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55家工矿企业,按照程序责令立即关闭,于2018年6月30日前拆除厂区所有设施设备,完成土地平整、矿石清理等工作。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9家工矿企业立即停产,有序退出。
(二)制定锡林浩特中联金河水泥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锡林浩特萤石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兴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退出保护区方案,启动退出机制。
(三)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立即收回违规发放的草原作业许可证;责令企业清理临时堆料场,恢复生态原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锡林郭勒盟委、行署成立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锡林浩特市和盟直有关部门保护区工矿企业整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整改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区管理局对整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强化督导考核。整改落实工作列入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5.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地区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强化舆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和查处结果。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