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日前,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新环攻坚办[2018]76号文件,印发了《新乡市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质量保障方案提出,为认真落实国家、省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全力保障空气质量,结合新乡市实际,制定了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实施时间为活动前(5 月29 日前)和活动期间(5 月30 日至6 月11 日)两个阶段,实施范围为全市。
活动前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型运输车辆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清单,加快推进和完成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工程。
活动期间保障措施十三条,其中针对于水泥行业提出按照管控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停限产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等行为。对5月30日前,出现超标排放的企业,立即依法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对于重点企业要派专人驻厂督查。
重大活动期间
水泥、熟料、混凝土等企业管控清单
水泥、熟料、特种水泥清单
混凝土、商砼企业清单
通知
空气质量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