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协调督办。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据悉,各省(区)整改方案中多处提到水泥行业企业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省
嘉兴市5个垃圾焚烧厂中有4个无可靠的飞灰处置途径,目前南湖区、桐乡市和平湖市等地共暂存约12万吨螯合飞灰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暂存约12万吨螯合飞灰的清零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20年6月底前,建立可靠的飞灰处置途径,彻底解决飞灰处置难题。
整改措施:
1.及时完成暂存飞灰的清零工作。桐乡市通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填埋的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8.5万吨螯合飞灰处置。嘉兴市南湖区、平湖市通过应急暂存库安全贮存和外运到省内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途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5万吨螯合飞灰清零。
2.建立可靠的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途径,提高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
(1)建设垃圾焚烧飞灰应急暂存库,确保飞灰安全贮存。嘉善县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新建应急暂存库;平湖市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暂存库建设;嘉兴市南湖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暂存库扩容建设。
(2)加强协同处置能力,做到垃圾焚烧飞灰安全转运、依法处置。嘉兴市南湖区、平湖市于2018年1月底前,嘉善县于2018年4月底前,分别与省内水泥企业签订水泥窑协同处置协议。
(3)加快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彻底解决飞灰处置难题。桐乡市于2018年1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理后)填埋场1—2号库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8月底前1—4号库全部建成并投用;嘉善县于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库区,2018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平湖市2018年12月底前启动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飞灰库区建设,2019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嘉兴市南湖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应急飞灰填埋场,2020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山东省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1339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有效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
整改措施: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对列入全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调度、督促,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任务,并及时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
临沂市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兰陵县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和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四川省
一、达州市147家砖瓦企业仅1家建有脱硫设施,59家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合规企业整治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 2018年3月底前,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行市级领导包案督办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一厂一策”整治台账,细化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跟踪督办。
2. 2018年4月底前,开展淘汰关停一批“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关停成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一律淘汰关停到位。
3. 2018年5月底前,开展规范整治一批“回头看”。严格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开展规范整治,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企业,全面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实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问题复杂、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达标。
4.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治的,坚决予以淘汰关停。
二、达州市国威建材实业有限公司(Φ2.4×8.5m粉磨机)、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Φ2.5×8.5m立窑1台、Φ2.4×13m球磨机1台)未按国家要求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依法依规完成相关落后产能淘汰。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拆除达州市国威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Φ2.4×8.5m粉磨机、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的Φ2.5×8.5m立窑和Φ2.4×13m球磨机。
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继续生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落后产能淘汰。
整改措施:
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自贡、乐山、内江、达州、巴中、雅安6个市立即对8户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停产,限期完成淘汰;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工作督办。
2. 自贡市落实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相关工作,防止其恢复生产,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3.乐山市沙湾海天建材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停产,其2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已列入乐山市落后产能淘汰名录,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4. 内江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威远县庆卫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5. 达州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达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2户水泥企业落后设施设备拆除。
6. 巴中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白玉玻璃制品厂、川北玻璃厂2家平板玻璃企业落后设施设备拆除。
7. 雅安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石棉县川矿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8. 2018年8月底前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四、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处于南江县城市建成区内,周边群众对其造成的污染反映强烈,但搬迁关闭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实施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搬迁。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底前已成立南威水泥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 2018年3月底前制定搬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3. 2019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项目立项、可研、选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五、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 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2. 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6市的6个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成都、泸州、广安、达州、凉山5市(州)6个项目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3. 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二期、内江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4. 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问责等措施,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5. 加强规划刚性约束,2020年12月底前和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青海省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多年来大规模违规超限开采石灰岩矿,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湟中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曾多次对其处罚。但湟中县政府无视上述事实,以该公司是省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为由,于2015年8月批复认定其投产后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同意县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及转让手续
整改目标:完成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违规超限超采查处整改工作,并按照生态恢复标准要求完成开采区生态恢复,规范矿区生产开采行为。
整改措施:
1.抓紧完成《矿山断面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拆除上峡门矿区废弃矿点设备及建筑物。
2.实施生态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第一项)2018年12月底(第二项)
新疆
一、乌鲁木齐市部分重点企业违法违规,在环保部门实施查处后仍不整改,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水泥窑未完成除尘改造,长期超标排放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水泥窑除尘改造,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除尘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继续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检巡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执法监测频次,监督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现该企业超标排放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等问题,依法从重处罚。
二、督察发现,石河子市先后规划建设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5个,园区规划面积占到市域面积18%,陆续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业,煤炭消耗量持续增长,区域结构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整改目标:坚决遏止PM2.5浓度和重污染以上天气不降反升的态势,2018年至2019年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9%。
整改措施:
(一)严格贯彻落实《八师石河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师市发〔2017〕60号),编制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督查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实行错峰或降低负荷生产。
(二)2018年10月前,关停石河子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2×135MW、石河子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工业区分公司2×135MW、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电一期2×125MW、天业集团天辰热电厂4×135MW,共计133万千瓦;压减天业集团公司40万吨水泥产能、关停9台电石炉。
(三)2020年10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石河子市行政规划460平方公里范围内23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城中村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四)优化产业结构,遏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态势。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减低高耗能工业比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严禁建设“三高”项目,延长电解铝、工业硅等现有高耗能产业链条,促进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不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进程。
(五)加强环境监管,2018年3月前,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分析网格化实时监测平台,掌握石河子污染物分布及主要来源,为石河子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现环境网格化监管奠定基础。
(六)认真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化工、水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全面达标排放;2018年12月前市域范围内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它工业企业一律执行国家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督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的落实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城市道路扬尘管控。
(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开展有机化工、制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汽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正常使用和验收工作。
(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划定,加强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并提高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兵团环保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工信委,兵团住建局
责任领导:董沂峰、钟永毅、邓志耕、王多生、于林、蔡启明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