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早上11时,消费者何某某等三人来到正安县消费者协会土坪分会投诉称:2018年4月22日,他们三户一起到土坪街上郑某某店内购买了贵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约20吨,共支付郑某某8600元,他们三户建筑的房屋户型、大小和施工进度基本一样,并同时使用该水泥建筑了房屋第二层楼板(共460平方米),待第二层板竣工15天后,均发现楼板硬度不够和不牢固等不安全现象,他们认为是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的,于是,要求经营者郑某某进行赔偿,双方因赔偿问题引起争议。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来到三个投诉人所建房屋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并发现投诉人所建房屋如不及时采取维修等补救措施,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会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经营者郑某某与贵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24日,分会工作人员再次和公司代理人一同来到三个投诉人所建房屋现场查看,经查看,公司代理人承认投诉人所用的水泥是其公司生产的,并向工作人员和三个消费者提供了该批次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于是,公司与消费者双方产生了争执的焦点: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是否是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人认为:自己使用的水泥是你公司生产的是实,不管你有无出厂检验报告,出了这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就说明你们的水泥质量有问题。
公司代理人认为:我们公司每一批水泥都要经检验合格出检验报告后才能出厂,房屋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其他建筑材料不合格、水泥凝固期尚短、施工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房屋建筑质量问题,不一定是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
由于该批次水泥已被消费者全部使用完,无法进行质量鉴定,因此,双方各持己见,难以调和。看到三个投诉人因房屋造成的巨大损失而显得满脸焦虑的面容,分会工作人员暗地里也为他们感到焦急,为了能给三个消费者争取得到公司的补偿,工作人员反复与公司进行了协调交涉。

依据《消法》第52条之规定,通过分会工作人员与公司反复协商,最后,公司代理人作出了表态:“投诉人作为农村人建房也不容易,虽然无法判断是什么问题引起的,但我们愿意主动承担责任,愿意接受对投诉人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的方案”。
5月28日,经分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贵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诉人何某某等三人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60000元。
5月31日,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业务已将60000元补偿金全部支付至三个投诉人账户上。
该投诉纠纷的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0元。
该纠纷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义务的服务理念,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水泥行业寡头格局已经形成,行业内大面积错峰停产将是常态,而一部分先知先觉的水泥企业却把目光投到砂石骨料与混凝土行业。独创的“五位一体”的生产模式,邢台中联建材示范园2018年再投资7.5亿元(总投资12.5亿),通过水泥人网平台报名的前100名企事业单位于6月28日可免费参观学习,让您明白如何规避发展砂石骨料与混凝土行业的“陷阱”,建立水泥生产中的智能化、低能耗、高效率的一体化“智慧工厂”。
联系人:
张兰:18910037609
马晓霞:18910037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