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1 10:10:25 来源:中国建材报

崔星太:水泥产能置换要“趋利避害”

  “坚决防止通过置换新增水泥产能”大家谈 崔星太

  水泥人网编者按2017年12月31日《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以此推动水泥、玻璃等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优化结构布局。

  据中国建材联合会以及中国水泥协会调查统计,2018年1月份以来,部分省新公布13条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新建项目方案,年产能近2000万吨,全年延续项目和置换项目总计熟料产能6500万吨以上,其中涉及产能置换的熟料产能在4100万吨。

  如何严防新增产能,确保《实施办法》有效落实?

  7月13日,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乔龙德一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进行专题汇报。围绕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中部分地区不认真按《实施办法》执行,出现新增产能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在会上,王江平强调《实施办法》要认真推进与执行,应予认真总结和不断完善,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实现去产能的目标,优化布局,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他表示,要坚决防止通过置换产能来增加产能的现象。

  为进一步落实好《实施办法》,杜绝通过置换新增产能,中联水泥、南方水泥、冀东水泥、华新水泥、天山水泥、华润水泥等大型水泥企业的领导人,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和行业现状,纷纷著文建言。本报自今日起,特开辟“坚决防止通过置换新增水泥产能”大家谈专栏,陆续刊发业内人士观点,以供行业内外参考。

  一方面,工信部关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出台。另一方面,不足半年时间,以各种形式的产能置换在建或拟建生产线已达数十条。

   怎么看?怎么办?

  一、水泥产能置换应“趋利避害”

  趋利:推动水泥产业技术进步,优化结构布局。

  避害:严防新增产能。

  《实施办法》以推动技术进步、优化结构布局为由,推出产能置换措施,为推动技术进步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现状是目前各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水泥行业均存在产能过剩现象,有些新建项目在本省内产能置换指标不够,就到外省区去购买,对优化本省水泥产能无任何意义。而异地产能置换被允许后,严重过剩的指标转移至情况较好的地区,导致全国各地普遍产能过剩,给过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严格执行政策的省市造成了巨大的产能压力,最终“劣币”驱逐“良币”。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核心是去产能。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增长方式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增长,中国水泥需求度过平台期后,未来将不可避免地进入下行通道。未来去产能任务更加艰巨,如果不下定决心,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会更加突出与激化。

  二、无效产能(僵尸生产线)应严禁置换激活

  对于无效产能(僵尸生产线)应严禁置换激活,必须彻底淘汰。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水泥产能利用率越来越低、去产能步履维艰的大背景下,置换无效产能势必给新建生产线项目以可乘之机,必定扰乱市场秩序,对于水泥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违规新建项目,水泥协会应会同项目所在地水泥协会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告,将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和经济处罚。

  三、水泥行业去产能应多措并举

  2017年水泥行业去产能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过剩问题也未有实质性解决。我国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763条,实际年熟料产能富余40%以上,行业产能利用率仅60%,其中内蒙古、新疆及东北三省等北方地区产能利用率不足50%。在这种情况下,应下定决心,通过提高产能淘汰标准,对于相对落后的富余产能坚决淘汰,除了部分特殊地区,应当淘汰2500t/d及以下的生产线。还可以通过环保法制化去产能。具体讲,按照预测的熟料需求量所对应的排放量下达排放指标,通过瞬时排放和累计排放控制生产量。按排放标准,超标的要强制停产,年累计排放达到限定值的也要停,对排放控制好的企业可适当倾斜。另外,建议尽快全面取消32.5及以下等级通用水泥,加快去产能步伐,不打折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实,而不应该一边淘汰关停,一边置换新增,影响去产能效果,打乱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节奏。

  总之,眼下新增产能不断涌现的行业事实,应该说与《实施办法》政策的初衷有较大偏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应对措施,让水泥行业重回去产能的轨道上来。作者: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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