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上述公函要求各地将工作总结及“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统计表”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函件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七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给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相关部门。
通知文件称:近期,媒体反映部分地区大量违规海砂涌入建筑市场,严重威胁建筑工程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通知提到,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建筑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
专项行动提出几个重点任务:针对开采环节、运输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提出不同的监管重点。
开采环节要求重点检查海砂开采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取得采砂许可和海域使用许可;
运输环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运砂船舶实施检查,对停靠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进行排查,检查船舶及人员证件是否齐全。对运砂车辆依法检查,对海砂来源进行调查核实。
针对流通环节的监管,要求督促砂场经营单位建立海砂来源及销售台账,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海域、土地的砂场,查处无照经营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使用环节的监管,要求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针对于上述重点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个部委统一行动,各行其责,各领任务联合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督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