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昨日(21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宁夏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公示》公示了2018 年23家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情况表。
公示文件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 号)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区水泥生产企业和钢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察。
经核查,23 家正常生产的水泥企业 2017 年度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标准,2 家正常生产的钢铁企业 2017 年烧结工序、高炉工序、转炉工序能耗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标准。现将监察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31 日。联系电话:0951-6038906
2018 年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专项监察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