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度水泥企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数据的通告》通告称: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436号)和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水泥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及用水定额调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8]271号)要求,自治区经信委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对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67家疆内水泥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度
水泥产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水泥企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数据通告原文如下: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