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16:53:26 来源:水泥人网

华北地区60余家水泥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水泥人网消息,10月7日, 山西省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8〕号)文件,文件提出,从2018年10月11日起,到2018年11月14日止,对临汾盆地平川区域相关企业继续实施差异化生产管控。其中霍州、侯马、曲沃、翼城,侯马开发区接第二轮实行第三轮错峰(10月11日-30日),尧都、襄汾、洪洞,临汾开发区等区县实行第四轮错峰(10月25日-11月14日)。

  鼓励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参照国家标准和河北省相关标准实施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对通过环保部门72小时连续执法监测,确认可以全面、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减排绩效突出、环境诚信的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可以不错峰限产。

  未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或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水泥企业(含粉磨站)限产50%,按时段轮流停产;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一律停产;制砖企业、沥青搅拌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矿物棉冲天炉及固化炉、石灰窑未安装在线监控且联网的停产整治;其余矿物棉企业、石膏及石膏板企业、采石场、石灰窑均限制50%生产,按时段轮流停产;商砼搅拌站实施末位停产(根据市县环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排名,分县市区按末位或后两位实施停产)。

  点击链接下载关于继续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8〕号)文件全文
 

  同期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分别发布了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河北省邢台市
 
  同期河北省邢台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要求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科学有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两天。
 
  邢台市要求,在采暖季,对取得绿色生产标识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可不予限产;橡胶、板材、玻璃深加工等行业的标杆企业,可不予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热电联产等企业,“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以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的水泥(含粉磨站)、陶瓷、新型墙材、石膏板等建材企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涉及VOCs排放工序的医药(农药)行业企业等,按照其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停限产。
 
  据水泥人网了解,邢台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相关建材、铸造、涉VOCs排放企业,在错峰生产基础上实行“一厂一策”,实施停限产。 
 
河北省邯郸市
  河北省邯郸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版发布,其中针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措施有重大调整。其中,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根据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及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等保民生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外,其余企业错峰期间全部停产,行业限产比例4.08%。
 
错峰生产管理导则
 
  为改善采暖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攻坚行动方案》、《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区域实际,制定本错峰生产管理导则。
 
  一、主要任务
 
  针对砖瓦、涉及VOCs(医、农)药、水泥、铸造、炭素、玻璃、陶瓷和其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治理现状和达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钢铁、焦化行业按照环境绩效导则执行错峰生产,减少采暖季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
 
  通用指标是指各类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才能按照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比例进行错峰生产。
 
  差异化指标是体现各类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性指标,根据能源结构、排放水平、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加大传输通道区域(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重点区域(武安市)、主城区错峰力度。
 
  三、配套管理办法
 
  (一)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市大气办组织行业责任部门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县(市、区)互查。对存在不按照措施执行等问题的企业,报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整治。
 
  (二)对应纳入而未纳入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先行停产整治,待验收通过后申报,按程序报批纳入错峰生产管理。 
 
 
水泥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
 
  (一)水泥企业(不含粉磨站)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及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外,其余企业错峰期间全部停产,在2018年9月底前报邯郸市人民政府备案。水泥粉磨站按通用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终确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9月底未按标准验收合格的企业停产。
 
  1.通用指标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②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②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③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④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除尘灰不落地。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4)对属于《攻坚行动方案》提及的提高区域产业淘汰标准范围内产能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产能,采暖季期间生产负荷降低30%。
 
  2.错峰生产措施
 
  加大传输通道区域(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重点区域(武安市)、主城区错峰力度。
 
  (1)传输通道区域内的,生产负荷降低5%;
 
  (2)同时位于主城区、重点县(市、区)或传输通道区域的,生产负荷只降低10%。

  点击链接下载邯郸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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