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业源停限产的具体通知如下:
1、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且SO2不超过35mg/m3,NO2不超过50mg/m3,颗粒物不超过10mg/m3的免于停限产;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建成并处于调试阶段的免于停限产;其他烧结机全部停产。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和an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焦时间。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全部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页岩砖等企业全部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通知提出,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