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沁环攻坚办〔2018〕108 号)文件称,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紧急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294 号)要求,经批准,自 2018 年 11 月 18 日 12 时起,启动沁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响应终止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除提醒公众和排污单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外,还要结合新修订的 2018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严格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 SO2、NOX、PM、VOCs 减排比例均达到 10%以上: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采暖季(本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15 日)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采暖季不再执行其他应急管控措施,在非采暖季和豁免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其他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任务(订单)量确定需豁免停限产的生产量,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移动源减排措施。建成区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止上述作业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