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23:44:03 来源:水泥人网

浙江省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日前,浙江省发布《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其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市级和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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