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底,哈尔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2%,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清洁取暖: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制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明确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法律手段倒逼钢铁、水泥、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加速退出。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散煤管控。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明年1月1日起禁售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市区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清零”行动。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二十九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哈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2017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 “三油并轨”。
防控面源污染:建设城市绿道绿廊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率
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土地优先用于植树种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
监管移动机械污染源:明年底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区域联防联控:预测大范围重污染哈大绥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完善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城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应对管理工作。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哈大绥三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探索构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以人体健康为目标,在对各市(地)空气质量排名的基础上,逐渐将各区、县(市)纳入排名体系。
增强预测预报能力、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