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经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并责令相关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通告》称:为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商品的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流通领域缺陷商品认定及处置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43号)的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18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发现的商品不合格情况,认定其中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264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予以公布。通告全文如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2018年流通领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2018年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
(水泥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