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0 13:34:43 来源:互联网

注意了!水泥企业2020年达不到这些标准将被关停!

  日前,自然资源部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对水泥及砂石等行业尤为关注的矿山治理问题做了详细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主管部门将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统筹推进全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为协同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函告如下。

  一、统筹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国发〔2018〕22号文件对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安排,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四方面工作:

  (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

  (二)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三)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

  (四)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格贯彻国发〔2018〕22号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国发〔2018〕22号文件下发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复的重点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其他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也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

  二、加强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该项工作任务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责任。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透明公开、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谋划不够、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启动约谈,从严问责。

  三、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制定政策措施。各地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围绕开采准入标准、矿山升级改造、生态环境治理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应按照相关任务要求,建立考评机制,健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管体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目标、进度、措施等落实到位,保证整治工作在2020年顺利完成。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

  联系人:矿业权司 宋鹏

  电 话:010-6655827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9日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浙江、山东等水泥大省均出台关于露天矿山治理的政策文件,其中不少文件明确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已建成的露天矿山也将进行严格管理,不合格的进行及时整顿,如果整顿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将面临关闭取缔的结果。这无疑对水泥行业再次提出巨大挑战。

  浙江省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5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规定,严格禁止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

  《通知》要求,坚持源头控制,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但是,批准立项的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的建设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涉及开采矿产资源依法应设立采矿权的,仍然要依法设立,实现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开采矿产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工程施工为名无证开采、越界越层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有组织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表示,对违反规定批准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各地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省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的采矿权

  5月30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冠凤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问询。

  “开采露天矿山可以说是我们扬尘污染的一个来源。这些年,我们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一直采取系列措施来抓。”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琥在应询时表示,一是从源头防控,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全省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对正在开采的矿山进行治理。同时提出在开采方案制定的同时进行治理的方案制定,边开采边治理,从源头防止出现新问题。

  对已存在正在生产的矿山,开展集中整治。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露天开采矿山综合专项整治期间,取缔关停露天开采矿山359家,对292家开采矿山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持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规范工作。“2005年,全省矿山企业数量1.1万家,到2018年底,全省还有矿山企业1482家,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露天开采的扬尘污染源。”李琥表示。

  近来,随着砂石骨料价格的上涨,部分地区乱采乱挖、散失资源的现象有所抬头。“4月18日,我们下发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一个月以来立案511起,没收违法所得485万、矿产品11.2万吨。”李琥介绍。

  “对于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问题,专门制定了山东省历史遗留问题矿山治理规划。”目前全省还有6700座历史遗留矿山需要整治,任务艰巨。根据规划,财政专门设立专项资金,同时撬动社会资产资金投入进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去年以来,全省已经完成废弃矿山治理748处,其中可视范围历史遗留矿山206处。”下一步,根据方案和计划,到今年年底再治理400座历史遗留矿山,明年治理700多座。“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的矿山治理基本上能够完成。

  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已设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

  根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河南提出利用3年时间,统筹推进露天矿山环保安全开发,有效保障矿产资源刚性需求。

  阶段任务。到2020年底,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和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矿山扬尘得到有效抑制。在采和闭坑露天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进行治理与修复,“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开采与市场需求基本平衡,形成一批相对集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安全规范、效益突出的开采、加工优势企业。通过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促进全省矿业绿色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更大贡献。

  重点区域范围。一是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已设露天矿山全面退出;二是《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郑州(含巩义市)、开封(含兰考县)、洛阳、安阳(含滑县)、鹤壁、新乡(含长垣县)、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市等10个省辖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三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卢氏县等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规划﹝2018﹞436号)确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卢氏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信阳市浉河区、罗山县、光山县等8个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及已设露天矿山处理严格按照豫发改规划﹝2018﹞436号文件规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甘肃省停止审批新建露天矿山采矿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按照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的原则,现就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大型非金属矿及已批复同意变更开采方式的采矿权外,全面停止省级审批新建露天矿山采矿权。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取得露天开采的采矿许可证或经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变更为露天开采的矿山,只核发原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及对应服务年限,到期后不再以新增资源储量方式延续露天开采方式采矿权。

  二、积极鼓励非金属、砂石料矿山企业以地下方式实施开采。市县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合理布局开采区域及开采总量,按照绿色开发、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大力推进生态保护源头管控,鼓励和支持开采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安全生产条件好、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势企业优先开采。

  三、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露天开采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管控和管理,全面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保障经济稳定增长、促进行业绿色发展为中心任务,针对有主矿山,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针对无主矿山,积极争取和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修复资金,开展生态修复,构建砂石资源绿色发展环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工程施工为名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有组织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层层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构建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违反规定批准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各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保持一致。

  内蒙古自治区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实施关闭

  日前,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名录管理、绿色矿山评估专家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等内容,并提出到2025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依法实施关闭。

  安徽省已关闭有效矿权矿山1690个

  2018年内全省已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不断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取得新成效。

  据介绍,安徽省近年来不断加大露天采石矿山和砖瓦黏土矿山的关闭整治力度。全省矿山总数从2013年底的2770个减少到2017年底的1080个(有效矿权),净减率61%,超额完成全省非煤矿山关闭目标。2018年内,全省已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包括露天矿山已设探矿权转采、已设露天采矿权整合和申请扩大范围均已暂停;积极开展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理;严格矿产开发准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内一律停止新设矿权,并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各类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重叠情况排查,查明与各类保护地范围重叠的探矿权133个、采矿权31个。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进行了分类处置。

  另据了解,近年来安徽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整治,五部门联合制定《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5年)》,加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时,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强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目标,细化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全力推进“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对286个需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山西省多种非煤矿山要列入关闭计划

  5月22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全省拟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58家。除符合国务院安委办 《通知》关闭条件范围的非煤矿山外,山西省提出符合以下7种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也可列入关闭计划:

  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或扭亏无望,自动提出关闭的;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违法建设和运行的;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位于保护区内且被国土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头顶库”或者下游3公里直接威胁区域内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无法采用其他方式整改治理的。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确定的关闭指标和范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确定关闭名单,明确关闭时间,严格关闭标准,掌控工作进度,强化关闭措施,认真组织验收,保证关闭效果。

  广东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今年3月,广东省安委办、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我省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各地区及非煤矿山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云南省今年将淘汰关闭150座非煤矿山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云南省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其中提出,2019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要基本完成,将淘汰关闭150座非煤矿山。

  《要点》在工作目标中提出,除了关闭淘汰的非煤矿山外,要将全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展基建工作的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150座以内;列入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任务的“病库”和“头顶库”全面完成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42起、52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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