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2 09:32:09 来源:水泥人网通讯员消息

突发!这个地区水泥错峰停产时间延长!

  近日河北唐山丰润区、古冶区再发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要求辖区内水泥企业错峰停限产。唐山丰润区水泥企业除冀东水泥唐山分公司二厂外,从7月1日0时至15日24时连续生产15天,其余时段停产。古冶区三友、启新、六九、燕南4家水泥孰料企业各生产环节7月1日至15日停产,如无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半月可生产。

  据水泥人网了解,此次唐山发布的停产文件比之前河北省曾发布夏季错峰文件更加严格,之前河北省要求全省水泥企业自6月25日0点起到7月4日24点以及8月1日0点到8月10日24点,分两次错峰停窑限产,横跨6月、7月、8月三个月。共计停窑20天,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0点到7月4日24点;2019年8月1日0点到8月10日24点。而唐山地区是在此基础上延长了错峰停产时间和错峰生产的督查力度,同时与河北省其他区域停产时间稍有不同。

  其中唐山丰润区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称,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7月份大气扩散条件,制定本方案。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生态办有具体要求时另行调整。

  管控时限从2019年7月1日至31日。

  要求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水泥熟料行业,自7月1日0时至15日24时连续生产15天,其余时段停产(金隅冀东水泥唐山分公司二厂承担处置污泥任务,允许全时生产,需按照核定处置污泥最低负荷生产)。允许生产装备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铸造、独立轧、粉磨站等企业允许自7月1日0时至15日24时在达标排放前提下连续生产15天,其余时段停产。独立石灰窑、砖瓦窑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附丰润区部分水泥企业名单
 

  数据来源:水泥人网编辑部数据库

  同时古冶区也发布了类似文件称从2019年7月1日至31日对辖区水泥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制定停限产清单,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水泥熟料行业。三友、启新、六九、燕南4家水泥熟料企业各生产环节7月1日至15日停产,如无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半月可生产。

  辖区内的橡胶、独立石灰窑、粉磨站、水泥制品、耐火、制砖厂企业全部停产。

  采石场、石料破碎加工企业停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7月1日至15日停产,其余时间生产)。31家采石场由分包部门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相关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和夜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石料加工生产和非法盗采行为,发现一起刑责治污一起。管控方案全文如下:

  7月份古冶区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管控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古冶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月平均浓度实现同比下降,以日保周、以周保月,扭转综合指数和PM2.5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为完成PM2.5年均浓度达到63μg/m3的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管控时限

  2019年7月1日至31日。

  三、管控原则

  (一)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二)制定停限产清单,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结合《古冶区重点行业2019年5至7月份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工业企业采取以下1—10项限产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钢铁企业停限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国义、春兴、不锈钢3家钢铁企业对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石灰窑限产比例不低于50%,高炉实施扒炉停产。

  2.焦化行业。汇丰、荣义、国义、永顺4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水泥熟料行业。三友、启新、六九、燕南4家水泥孰料企业各生产环节7月1日至15日停产,如无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半月可生产。

  4.铸造、独立轧钢、砖瓦窑行业。行业企业各生产环节7月1日至15日停产,如无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半月可生产。

  5.玻璃行业。金久鼎实业、国诚玻璃按窑炉设计日熔化量限产50%。

  6.涉VOCs企业。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每日7时至19时,其他所有企业(不含橡胶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其余时段允许生产;其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工信局将免停名单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区生态办备案。

  经济开发区涉VOCs工序的黑猫炭黑、迪牧化工一期、三兴化工3家化工企业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其余时段停产。

  7.首唐宝生、鹤兴科技、鼎祥锰业限产50%(与4月份相比)。

  8.其他行业。辖区内的橡胶、独立石灰窑、粉磨站、水泥制品、耐火、制砖厂企业全部停产。

  以上措施牵头部门: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9.采石场、石料破碎加工企业停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7月1日至15日停产,其余时间生产)。31家采石场由分包部门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相关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和夜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石料加工生产和非法盗采行为,发现一起刑责治污一起。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卑家店镇、王辇庄乡

  10.料堆场企业。散料堆场、煤场未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对检查发现物料未入棚、露天装卸倒运物料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无环保、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安大队

  11.核准6月27日-7月31日期间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此作为钢铁企业该时段的排污许可总量,企业一经超过核准的排污总量,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严格执行停限产减排措施,打击超负荷超总量排放行为。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12.公安分局环安大队、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刑责治污”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上报的停限产清单进行明查暗访,对未落实减排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环安大队

  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

  有进出口订单的企业经区商促局审核汇总,报区生态办备案;如因安全问题确实无法落实停限产的企业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核汇总,报请区政府批准;只允许下半月生产的企业,若在上半月出现生产行为,则下半月绝不允许生产。

  (三)强化臭氧管控。

  1.建筑工地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实施错时作业,禁止在光照强、温度高时段作业;使用低含量VOCs的涂料喷涂、划线。

  责任部门:住建局

  2.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辖区内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晚20:00—次日早8:00。

  责任部门:商促局

  3.严查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取缔餐饮项目“无证无照”、“占道经营”以及露天烧烤摊点,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烧烤饭店禁止露天养炭,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在线联网。对存在超标排放、设施停运等各类问题的餐饮饭店责令停业整顿。

  牵头部门: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

  4.严控汽车修理厂喷漆作业。无治污设施的汽车修理厂严禁喷漆作业,治污设施完善的汽车修理厂每日7时至19时禁止喷漆作业。不按要求私自喷漆作业的汽车修理厂依法回收相关证照,实施取缔。

  牵头部门: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四)大气治理工程。

  1.重点行业治理任务。钢铁行业完成烧结机热风循环改造进度不低于50%;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不低于50%。

  2.锅炉治理。燃气锅炉脱硝改造进展达到60%。

  3.工业窑炉治理。

  (1)独立轧钢:镀锌、吹镀环节,锌锅设置侧吸或顶吸集气装置、吹镀工序全封闭并设置集气装置,配套高效除尘器;酸洗、助镀、脱脂、酸再生环节,酸洗(脱脂)槽应设置侧吸装置或全封闭,收集的废气采用碱液或酸液喷淋塔进行治理;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2)独立石灰窑:原料存储环节,实现物料封闭料棚储存,物料封闭输送,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安装雾炮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厂、出厂物料车辆进行清洗;成品、装车环节,成品封闭存储,成品仓仓顶配套高效除尘装置,装车工序在封闭装车廊道内进行,并配套高效除尘器;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3)砖瓦窑:原料存储环节,实现散料封闭料棚(仓)储存,设置雾炮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4)陶瓷、耐火、保温等:物料储运环节,实现物料封闭料棚储存,实现物料输送过程无组织治理。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五)扬尘管控。

  1.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区组织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利用一周时间,对我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一律严肃处理。住建局、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建筑工地、搅拌站、城市道路、交通道路等进行检查,严格对照检查标准,持续开展专业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工地和搅拌站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工信、发改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扬尘管控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扬尘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扬尘管控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散料堆场、煤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环保分局对企业各类无组织排放污染和扬尘污染进行细致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扬尘办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

  2.加强省控点周边扬尘管控。相关乡镇街对3个省控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产尘点位进行细致排查,建立“属地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模式,重点加强建筑工地、企业料堆场、道路扬尘、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的督导检查。3个省控点2公里范围内周边道路保持湿润,特别是水峪路、西北道(三友矿山东门至侯山菜市场)要重点加强洒水抑尘,确实降低赵各庄建材楼周边道路扬尘污染。各部门依职责对天眼指挥中心的实时调度及时安排专人到现场核查,并反馈结果,进一步减少省控点周边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相关乡镇街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对6800亩复垦区扬尘管控,全面实施湿法作业,如发现扬尘污染严重立即停工。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金山北部拆迁工地管理,督导坚持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住建局

  5.各建筑工地若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一律停止施工,并由住建局依法处罚到位。

  责任单位:住建局

  (六)移动源限行措施。

  1.突出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深入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源头企业,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出厂上路。严厉打击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违法运输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倒查车辆货运装载源头,依法取缔非法货运场所,将合法经营的场所纳入日常监管对象。针对“凌晨、早晚、假日”超载超限车辆逃避检查现象,实行错峰执法,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保持高压严查态势。

  牵头部门:交通局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2.严查禁行车辆。外环线以内禁止大车通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进入建城区,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建城区,对于违反规定驶入的,由交警四大队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建城区禁行的车辆,交警四大队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迁曹线与南外环交口允许大车分流南行,禁止向北通行。加大赵各庄境内和古碱路大车行驶管控力度,对违规行使的大型车辆运输的石料、煤炭等货物就地没收。

  牵头部门:交警四大队

  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建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建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工程施工、市政维护、道路施工、农用领域、企业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查力度,凡未备案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械一律不得使用,对不合格机械清场并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促局、各乡镇街

  4.强化渣土车管控。辖区内渣土运输车每天夜间20时至次日8时禁止运输。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减排清单。工信局要按照管控要求逐个行业、逐家企业制定停限产清单,确定每家企业停限产生产装备、时间段和限产产量,逐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报区生态办备案,与正式文件一同下发,并于7月1日前报市工信局备案,区生态办报市生态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提供31家采石场清单,并明确驻厂监管部门及责任人,报生态板备案,与正式文件一同下发。各相关企业于7月1日前将本企业7月份减排限产计划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各乡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7月2日前按照停限产清单对辖区内企业或装备张贴封条,每日巡查检查,确保停限产到位。

  (二)加大督导检查。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要落实《关于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大气强化管控措施等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理办法》(古政办字〔2019〕72号)要求,按照管控要求和减排清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用电量数据、视频监控作用,从数据追溯、从现场查证,严厉打击未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切实形成强大的管控震慑作用。同时职能部门和乡镇街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三)加强追责曝光。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办和电视台要对不落实减排措施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督促责任单位主动作为、企业主动减排,充分发挥现有的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强化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以目标倒逼责任落实、以追责传导压力,按照《生态唐山建设监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唐办字〔2019〕2号)要求,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坚决防止“制度空转”和减排措施打折扣现象。

  本方案由区生态办负责解释,根据后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或上级调整情况,可对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附古冶区部分水泥企业名单
 

  数据来源:水泥人网编辑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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