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09:04:35 来源:铁岭人民政府等

这家曾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水泥厂又发事故,导致3人死伤

  水泥人网消息:日前,辽宁省铁岭市大伙房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混凝土泵车伤人事故,导致1死2伤。

  据了解,事发当日该公司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混凝土泵车在作业过程中因未停稳,导致侧翻。致使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其中一名伤员头部受伤,情况较为严重,另一名工人手臂受伤,伤情相对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辽宁东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辽宁东部地区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事发地为该公司新建的日产5000吨的水泥熟料生产基地,该项目是辽宁省2014年526项重大项目之一。

  资料图:建设中的大伙房水泥

  据辽宁省抚顺市应急局公开消息,今年5月23日,抚顺市应急局制造业执法人员刚刚对东立实业集团下属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据水泥人网了解,2019年1月3日,铁岭县政府官网上发布了《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8·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该企业于2018年8月7日也曾发生过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通报文件如下:

  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8·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铁岭县政府:

  2018年8月7日17点20分左右,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大伙房水泥)发生一起超速失控的车辆伤害事故,造成驾驶员一人当场受伤,120救护车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孙永东、县长张洪泉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以及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彻查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8月9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大伙房水泥 “8·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大伙房水泥成立于2016年9月2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221MA0QFF6528;负责人:舒锐。营业场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大甸子镇上三道村;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销售;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年生产规模180万吨。该公司生产矿长马云负责管理运输及采矿工程作业。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为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制造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车箱长8.47米,宽2.495米,高3.4米,核定载重量12.5吨,牌照号为辽E·93771。该车为大伙房水泥矿石运输车辆,车辆由驾驶员进行定期维护。

  (三)事发道路情况

  大伙房水泥矿山运输道路由山上采掘作业面至山下矿石堆料场总长度约1.9公里,为双车道设计,路面最窄处宽10米,建于山坡一侧,临坡全程设有挡车墙,其高度均高于0.7米,超过运输车辆轮胎直径1.2米的0.5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该运输道路共有三处弯路,设有11处警示标志,弯路处车挡墙高度约1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于2017年12月通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验收。2018年5月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部门监管情况

  2018年5月28日,大伙房水泥向县安监局提出复产复工申请。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4号)文件精神, 6月16日县安监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聘请非煤矿山专家对该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条件进行了实地核查,根据当日对企业内业资料和作业现场检查的结果,确认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意进行复工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8月7日企业上班前早会,大伙房水泥生产矿长马云强调了运输安全事项,要求运输车辆司机慢速行车注意安全并检查车辆。13时许,5台运输车辆在生产矿长马云组织下首次上山开展矿石运输作业,并按其要求第一天作业只装载半车石料进行运输。

  在装载半车石料(约9吨左右)未超载的情况下先后进行了四次运输活动,时速均在15km/h以下。17时许,司机袁立国驾驶牌照为辽E·93771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约9吨左右矿石进行第五趟运料下山,此次袁立国驾驶车辆启动车速即比前几次要快,进入下坡道路后行驶时速达到约30km/h左右。在通过下山道路的第一个转弯处后即一直在采取刹车制动,但是并没有明显有效控制住车速,车辆在碾压道路左侧挡车墙边缘后勉强通过第二个转弯处,最后在第三个转弯处直接冲破1米高的挡车墙坠落至山坡下30米处。

  铲车司机王申目击车辆失控过程,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刻报告给生产矿长马云,马云随即报告副经理钱景琦,钱景琦赶往事故现场指挥马云调用矿山挖掘机开拓临时救援道路并组织现场人员对其进行施救,同时拨打了矿山救护队电话和119、120电话,17点28分钱景琦电话向安监局矿山股股长张辉宇报告了该起事故。司机袁立国被卡在变形的驾驶室内,胳膊折断不能活动但意识清醒,还与参与救援的人员有简短沟通对话。一小时后司机袁立国由119消防人员救出,120急救车随即将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驾驶室、挡把均扭曲变形,发动机仍处于运行状态。现场勘验车辆全车制动系统未见任何损坏,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发动机仍在正常运转并未因动力输出受阻造成熄火,认定该车事故发生时处于空挡状态。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大伙房水泥“8·7”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0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司机袁立国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场内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矿山限速15公里的安全管理要求超速驾驶车辆;同时违反重载车辆下坡路段不得空挡滑行的规定,空挡滑行导致车速失控最终冲破挡车墙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大伙房水泥

  大伙房水泥未严格教育和督促驾驶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场内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致使驾驶人员有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2)生产矿长

  生产矿长马云作为负责采矿及运输工程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运输车驾驶员违反规定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大伙房水泥“8·7”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大伙房水泥未教育和督促驾驶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场内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铁岭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大伙房水泥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二)事故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袁立国,大伙房水泥运输车司机。在矿区进行运输作业时未按规定驾驶车辆,违反《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2.马云,大伙房水泥生产矿长。作为负责采矿及运输工程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铁岭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处以暂停矿长职务6个月的处罚。

  (三)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县安委会对县安监局进行通报批评,县安监局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场内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提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能力,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大伙房水泥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违章行为,严格生产中的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狠抓隐患治理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对现场发现的“三违” 现象要从严处理,尤其要强化对场内运输车辆和道路的隐患排查。

  (二)非煤矿山企业要吸取此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奖惩制度,杜绝违章操作的现象,从业人员中有存在违章操作行为的,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制度对其处罚;企业要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各岗位职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大伙房水泥 “8·7”车辆伤害事故教训,加大教育培训和“风险辨识、管控措施”的检查力度。对企业执法检查时,针对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

  “8·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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