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09:41:08 来源:水泥人网

水泥企业注意了!招标保证金、垫资施工被取消!

  近日,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国办函〔2019〕41号文明确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随后各地区也陆续发布通知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已成趋势!

  “招投标”是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目前“招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取消投标报名和投标保证金,也对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早在之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2019年4月9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2019年2月南宁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明确: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供应商在采购项目截标前均可提交投标(竞标)文件参与投标(竞标)。

  “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招标釆购文件时要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迫究措施。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早前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2019年2月,广西省南宁市财政局印发的《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最初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而产生的,可现在却变了味道。在现在的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于保证金,前2年就进行过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收取保证金,为建筑业企业减了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除了工程招投标的保证金,工程垫资也让投标单位很是头疼。这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苦不堪言。垫资是很多施工单位倒闭的罪魁祸首!近年来,因垫资、赶工期,产生的工程纠纷或事故也是越来越多。

  可就在近日国务院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好消息:印发《政府投资条例》,并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中明确要求: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禁止垫资施工”文件的出台,对施工企业、商混企业、水泥经销商形成重大利好,施工企业不用垫资施工,资金链就没有以前那么紧张,下游的商混企业也跟着收益,再也不用垫资去赚取那点微薄的利润了,让垫资工程或将成为历史!

  除了以上提到的保证金和工程垫资外,投招标还存在许多乱象。

  虚假应标、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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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案例:某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实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17家,最终是报价接近平均价的供应商中标。事隔半月后,当时参与投标的有关公司人员透露,参与竞标的17家投标企业中真正实际参与者只有4家,其他13家公司是被这4家公司接资质来投标的。

  低价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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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价抢标是指投标人通过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投标以谋取采购合同。表面上,极低的投标价格能帮助招标人节约采购资金,但低价抢标者会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延误供应期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并致使招标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客户之前考察A公司代理的产品,结果竞争对手来抢标,价格差距近30万。打分制价格低占了很大优势,对方中标。

  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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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施工任务的活动.

  案例:近期青岛地铁施工方员工自己举报自己,据了解项目总承包方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方通过青岛永利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顺源达劳务有限公司等层层分包了5次,最终由举报人所在的青岛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

  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国家对于招投标项目越来越重视。这些法规的出台,不仅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希望招投标从此走向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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