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9 08:56:58 来源:水泥人网

​新规来了!水泥企业注意了!涉及多方面!

  日前,相关机构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水泥行业利润预计达到800亿元,同比去年(668.65亿元)增长近20%。

  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水泥产量10.45亿吨,同比增长6.8%,创近五年增幅新高。上半年水泥行业呈现量价齐升的特点,水泥行业下半年有哪些政策会对我们有影响呢?小编特别整理了与水泥上下游产业相关的一些政策信息:

  12月1日起实施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6888-2018

  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市场决定运输价格

  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改革目标为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保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上述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

  10月1日起正式取消PC32.5R标号复合硅酸盐水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15号)《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3号修改单)》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3号修改单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

  7月15日,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且全部进驻,正式开始督查

  7月15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福州召开。至此,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一览表

  根据安排,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截至7月15日20时,8个督察组共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809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后,向被督察对象转办569件。

  7月1日21省市实施国六标准及国三淘汰补贴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本月初,部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河南、广州和天津等21个省市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据了解,全国实施国六标准,主要分两步走,第一,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第二,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更加严格的国六b标准,其中北京、深圳、上海、天津和广东直接实行国六b排放标准,其他省市则是执行国六a标准。

  全国各地机动车执行国六时间表发布

  7月1日起,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通知》还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7月1日起施行《政府投资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要求: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通知明确提出: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早在之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早在之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2019年4月9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招标釆购文件时要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迫究措施。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7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每月不低于2120元

  5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7月1日起河北将施行《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5月29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指出,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对建筑类企业,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无论是取消32.5水泥重点推广42.5水泥及特种水泥,还是推行国六标准还是取消投标保证金,相关基建项目不允许再垫资,以及从北京市开始上调员工工资... ... 从水泥行业的上下游以及从业人士福利待遇方面下半年都是利好不断。可以预知的是下半年水泥量价或将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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