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混厂区大门东侧,废水从厂区东侧直接流到东北角水沟内,水沟两侧污染严重。

从厂区内出来的大型罐车一路抛洒水泥浆水。

拉水泥浆的车辆进入厂区对面占地面积较大的院子,将罐车内的水泥污水直接排放在院子的地里。 地面上一片狼藉,到处可见白色水泥板结块。
商混站大门正面交通要道, 车辆进入不见喷淋设施工作。
商混站西外墙边耕地里面裸露的废水池,通过水道向外直排,没有安全提示,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被水泥废水侵蚀的地面和树木
群众向多部门投诉商混站占耕地、污染环境,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近日,向顺河办事处胡书记反映后,顺河区经济办彭姓工作人员回复称,省里和市里及区环保监察大队已经对他们厂里进行多次检查,现场反馈的问题和群众反应的根本不是一码事,不存在污染情况,群众反应的情况不属实。
厂区后侧直排沟因当地村民多次投诉停止排放,水泥浆将地面板结。
厂区所占土地是否有手续?彭姓工作人员称,该商混站是顺河经济办的招商引资项目,不但占地手续齐全,还是合法生产,符合环保手续,但是具体文件不能提供。
现场喷淋设施成摆设? 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空气和水质,在当下环保严查的紧要关头,该厂区经历了省、市、区多次检查居然成功“过关”,是环保督查人员刻意“无视”,还是地方厉害关系人利用隐形影响操纵非法生产?面对群众如实举报他们仍有恃无恐,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不屑一顾,对危害群众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只一昧的强调领导检查结果合格,随便你群众怎么举报,反正省、市、区环保监察检查结果正常,以此作为环保问题挡箭牌就可以任性非法生产、任性倾倒废弃污水了吗?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018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排放的设施、设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乎公共利益,国计民生,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关乎驻马店森林城市创建和经济健康发展,绿水青山保卫战是一项全民参与的公益事业,任何人不容挑衅!为什么废水乱排污染问题在驿城区顺河办事处得不到处理?省、市、区多次检查也没发现问题?
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