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文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有关规定,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于今年4月30日前提交2018年度的自查报告。
截止目前,仍有青岛惠新水泥有限公司、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莱州鑫星水泥有限公司、招远金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在内的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
未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