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11:24:56 来源:交通运输部

物流司机注意了!三部门联合执法:一年超限3次吊销营运证!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通知》还指出,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装载超出车厢范围的车辆运输车,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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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顽固!反复!严查过后超载又抬头

  交警“乱罚款”:

  超载处罚500元-2000元“照顾照顾”只罚100元

  省公安厅:严重违法违纪!

  在6月6日的直播问政中,节目对省道320昌邑段进行了曝光,在这条路段,有所谓“上下能挂上钩”的“带路人”能让超载货车司机免于交警处罚,问政之后,涉案人员和涉事民警、辅警均受到了相应处罚。

  7月初,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了《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非法“带路”“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专项打击。之前“带路”问题解决了,对于超载货车的交警执法行为有没有从根本上进行规范呢?

  在寿光,很多货车司机透露,6月《问政山东》问政山东省公安厅之后,交警部门展开了一次针对货车超载行为的严查。然而严查之后的7月27日,记者来到了寿光市羊口港码头附近,不断有货车装满砂石料从码头里开出来,过磅单显示:这种荷载装货量为15吨的货车,少的拉了30多吨,多的甚至拉了40多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应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但司机们说,执勤交警都会对超载货车“加以照顾”:“查住一次100块钱,能管两天”。

  以下为政策原文解读:

  由于个别地区存在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现象,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严重扰乱了整车物流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严查超限超载,一年超限3次吊销营运证车辆运输车“6+2”“7+2”违法装载示意图 

    为持续规范车辆运输车装载,巩固治理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装载监管

  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交通运输部:严查超限超载,一年超限3次吊销营运证


       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示意图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

  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

  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格路面执法检查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的要求,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车辆运输车“6+2”“7+2”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装载超出车厢范围的车辆运输车,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三、加强违法信息共享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的收集汇总,包括运载乘用车品牌、发货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信息,定期报送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将相关违法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将定期公布严重违法装载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息以及运载的乘用车品牌等,并将相关违法信息转发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区域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移除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失信当事人信息。

  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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