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核实和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豫政〔2018〕30 号)确定的时间、 任务、要求,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
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闭取缔。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限制类的,不符合产业布局的,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或环评审批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 局且限期搬迁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 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 一律关闭取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关闭取缔。
(二)搬迁整合。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的), 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 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 要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 区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三)提标改造。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 布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或资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各地要加强政策指引,对涉及农业、农村特色、传统、民族 的产业(如唐三彩、民族乐器等),要因地制宜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入园条件的,应统一规划入园进行提标治理,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