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0 08:50:50 来源:大竹县人民政府

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又一地区发文件了!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县城市、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的;
  (二)使用特种混凝土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
  (三)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四)施工现场40公里运输距离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一)散装水泥无法供应、运输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
  (三)水泥使用总量30吨以下的。

  四、除上述二、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县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来源:大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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