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19〕253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9〕7号)要求,确保尘毒危害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要针对尘毒危害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工作自2019年8月开始,至2020年11月结束,不分阶段,压茬进行,同步推进。
(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以下简称406号文)要求,在摸清矿山、冶金、建材、化工四类行业的企业底数、将基础台账上报的同时,一并作为下步专项执法的基础台账(建材行业以原安监部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申报的企业为底数)。
(二)企业自查,主动整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上述四类行业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五项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格监督检查,力争全面覆盖。各县市区要根据406号文件要求,明确治理重点和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底数,依据《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纳入406号文件治理范围的矿山、冶金企业以及纳入原安监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的建材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全面覆盖。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月最后一天通过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填报,《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台账》(见附件3)于每月最后一天通过邮箱报送。我委将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四)督查指导,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对专项执法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各县市区专项执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未达到任务指标要求的要及时督促完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于2019年11月5日前、2020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执法工作阶段性总结、整体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市卫生健康委将分别于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专项执法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4)于8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二)严格执法,强化办案。各县市区要聚焦主责主业,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检查发现、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要建立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台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行政处罚案件要严格依法公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监督执法高压态势。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职能的交接。
(三)落实责任,工作到位。一是监督检查覆盖到位,确保完成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任务,努力提高监督覆盖率。二是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监督员对监督检查结果负全面责任,确保检查质量。三是处理处罚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四是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建档立卡,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完成销号。五是责任追究到位,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查问责。
(四)强化保障,优化氛围。各县市区要以专项执法工作为契机,按照工作任务与执法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县、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充实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开展职业卫生业务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和设备,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中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作用,巩固基层职业卫生执法和巡查力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程度,为专项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褚楠 孔建华
联系电话:2655983
政务邮箱:wsjd3@ji.shandong.cn
附件:
1.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
2.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3.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台账
4.信息报送联络员回执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