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研判,从9月24日起,我市将出现大气重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7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404号)管控要求,经县环境攻坚办研究,从9月24日12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实施Ⅱ级管控及相应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负责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2.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的应急管控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城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类渣土车、建筑物料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场所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规模以上施工现场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检测仪;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县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牵头,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本系统各类施工场所扬尘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区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扬尘防治。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县区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禁行、重点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停止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等应急管控措施。
(四)其他管控措施
1.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2.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3.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5.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做好应急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
县环境督察组、县直各单位和各有关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要对以上管控措施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调度
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和县有关单位应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6时前,分2次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关于调整大气污染特别管控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238号)文件及相应的临时调整措施到9月24日12时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8181707 8169091
联 系 人:王 洁
电子信箱:hxhjyj@163.com
2019年9月23日0
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