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永济市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对永济市部分混凝土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于2019年9月17日对5家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公告。
第7号处罚决定书提到根据群众举报,永济市鑫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济市宝宝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济市毅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济市晋鑫混凝土有限、永济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于上年10月31日共同签订《商品混凝土调价告知单》约定于当年11月1日起执行统一约定的价格,涉嫌垄断。
今年5月,山西省市场监管管理局依法对相关混凝土企业开展核查,确认当事人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混凝土企业共同签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尚未实施的事实 。今年6月10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向总局反垄断局进行了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于9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告知书。据调查,上年10月31日上述五家企业以环保治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由,共同协调调整价格,签订《告知书》,拟于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格标准,5家企业均加盖公章,达到了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