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10:16:16 来源:水泥人网

水泥大省五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加强对水泥行业管控!

  水泥人网消息,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要求漯河、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5个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于10月22日0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采取管控措施。

  预警期间,以上5市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实际,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碳素、冶炼、铸造、陶瓷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消减污染峰值。

  

 
 

 

  通知发布后,上述五个城市陆续发布了预警措施,其中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自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要求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

  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其中燃煤锅炉减排按照附件《漯河市燃煤锅炉减排清单》的要求执行;其它工业企业减排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漯环攻坚办〔2019〕137号)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所有渣土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运。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要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车一律不进、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进、农用三轮车和冒黑烟农用机械一律不进”的“三不进”管理规定,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散烧办牵头,按照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2019〕4号)的要求做好煤燃烧污染管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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