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10:47:38 来源:水泥人网

沸腾了!1200多家水泥企业11月1日集体停限产!“熟料荒”或再次上演!

  日前,辽宁省工信厅联合生态环境厅联合发了2019年-2020年采暖期水泥错峰停窑计划,省内所有熟料生产线从11月1日起开始停窑限产5个月。其中特别提到了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酌情豁免,但要适当减低水泥生产负荷。

  本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在本月中旬发布发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重点提到了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同时,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推动完善危险废物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处置收费制度。

  据水泥人网了解,今年以来发布采暖季错峰生产计划的省市区域均有相关的豁免政策。避免了“一刀切”的模式。

  四川省

  今年1月初,四川省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标市(州)的水泥企业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9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40天),其余地区的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10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50天);除上述情况外,特种水泥占产量100%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可不参加错峰生产;特种水泥产量占50%及以上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低于50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和电石渣的生产线,按四川省水泥协会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浙江杭州余杭区

  早在今年5月初,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发布了相关的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政策。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督促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确保轮检轮休过程环境安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组织全区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山西省长治市

  9月29日山西省长治市发布《长治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水泥企业2019年10月1日0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之间停窑限产。其中,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治理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山西省临汾市

  9月26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辖区平川县(市、区)从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山区县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期间水泥生产等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山东省

  昨日(25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文件要求所属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同时表示支持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水泥错峰生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行业情况制定本行业错峰生产具体实施方案。

  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山东省潍坊市

  10月10日,山东省潍坊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采暖期差异化错峰生产通知要求水泥行业企业(包括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等)在采暖期间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满绿色标杆企业条件的实施错峰生产豁免。对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限产50%。

  限产比例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9年4月至9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数,优先在12月和1月停产。

  山东省枣庄市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枣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达到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可豁免错峰;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产(2个月);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水泥企业,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产;

  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鼓励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保民生供暖,如继续申请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对所承担的任务项目及所需的最大生产负荷等提出申请。

  2018年已审核通过并真正实施的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市沃丰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水泥企业申请保民生供暖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以热定产”,对外实际供暖面积小于8万平方米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新增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实施保民生供暖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结束后,仍然要在其他规定时间内补齐错峰生产时间。

  水泥粉磨站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的可豁免错峰;豁免类外的粉磨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9日停产。

  陕西省榆林市

  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点针对水泥等建材行业实施限产停产;列入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限产的装置、时间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黑龙江省

  10月14日黑龙江工信厅联合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2019-2020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贵州省

  贵州省水泥行业2019年秋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秋季刚性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原则上每月错峰生产10天/窑。其中,黔中、黔北、铜仁、黔南黔东南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9年8-10月完成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首次停窑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8月21日0:00;六盘水、毕节、黔西南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9年9-11月完成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首次停窑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9月21日0:00。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黑龙江、辽宁、浙江、山东、山西、陕西、贵州、四川均有出台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多则半年少则30天,均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参与其中。上述多区域多为水泥生产大省,涉及水泥企业1200多家,所覆盖的范围包括东北、华北、华东、西北以及西南多区域,覆盖大半个中国。

  

 

  据水泥人网了解,上述区域在上年同期多有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停限产。部分企业因库存不足,熟料及水泥市场供应量锐量。大型水泥集团企业多以保供重点客户为主,部分单体粉磨站企业面临熟料荒。下游商砼企业在水泥供应量不足且价格高企的情形下又面临砂石供应紧张,一吨难求的境遇。上年四季度末,华东局部区域出现了市价近1000元/吨的水泥,引起了相关部门及行业媒体的广泛关注。附:黑龙江、辽宁、浙江、山东、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区域部分水泥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

  辽宁省

  贵州省

  四川省

  浙江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来源:水泥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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