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 09:33:59 来源:水泥人网

紧急!急!工地停工、局部货车禁行、水泥企业、粉磨站停限产!73个城市发布预警!

  水泥人网消息:日前,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等区域多达73个城市集中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覆盖大半个中国,涉及1000多家水泥企业。

  据水泥人网了解,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建议谨慎使用小型客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优先管控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江苏省

  (8个沿江城市)

  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气象台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自11月1日凌晨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8个沿江城市空气质量可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自10月31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据水泥人网了解,《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黄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据水泥人网了解,日前江苏省会南京市连发两文提出严控煤质及加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停产,要求列入全市秋冬应急管控清单的1560家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级别实施停限产。

  文件一:《2019年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分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保障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共5天)。

  文件二:《2019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保障时段为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5天)。

  同时南京市新修订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了保证过江通行的安全,在该《条例》中,首次严格限制了超载、超高、超宽、超长以及超限车辆驶入长江桥梁隧道。山东省

  (16个地市)

  日前,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月31日至11月3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山东省16个地市(1青岛 2济南 3烟台 4潍坊 5临沂 6济宁 7淄博 8威海 9东营 10日照 11泰安 12滨州 13枣庄 14德州 15聊城 16荷泽)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切实做好10月31日至11月3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0月31日至11月3日期间,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根据预测结果并按照提前预警的原则,建议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6市于10月31日零时前发布橙色预警,10月31日12时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上述市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切实做好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对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对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

  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及时将预警信息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并于每日14时前上报应急工作日报。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于10月31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3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山东省其他城市发布预警通知文件如下:

  山西省(9个城市)

  10月30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特急文件《2019年第9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调度令指出,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 气象数据以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0月31日起,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污染物逐步积累,11月1日一3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地面以偏南风为主,受前期污染积累及采暖影响,中东部及南部地区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PM2.5峰值浓度可达160-220微克/立方米。11月4日一5日, 受弱冷空气影响,污染形势有所缓解。11月6日一8日,受偏南气流和高湿天气影响,中东部及南部地区将再次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达严重污染,PM2.5峰值浓度可达180-250微克/立方米。

  山西省大气办要求,太原、晋中、阳泉、临汾、长治、运城、晋城及忻州、吕梁“1+30”区域县(市、区)10 月31日12: 00至11月4日12: 00启动橙色预警。要将预警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县(市、区)和企业,按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预警措施 。

  要切实加强重点县区、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减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适时对预警等级和时间进行调整 。

  

  安徽省

  (15个地市)

  2019年10月29日,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9〕5号),通报受源于内蒙古西部的沙尘过程影响,预测全省连片的5个及以上地级城市平均AQI>200将持续3天及以上,符合省级橙色预警(Ⅱ级)启动条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2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要求全省15个市(除黄山市外)应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安徽省巢湖市

  记者从巢湖市环境保护部门了解到,接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挥部办公室通知:巢湖市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巢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市于10月2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响应措施。

  根据《巢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要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好工业企业的应急减排工作,禁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

  同时,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道路行驶。加强道路保洁频次,加大对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河北省(12个地市)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9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称: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预计11月1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未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执行减排停限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市政府发布特提文件《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开始,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将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0月31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业源停限产措施。水泥行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扬尘源控制措施,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河南省

  (13个地市)

  河南省《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第(2019)300期文件称,11月1日-3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PM2.5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建议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郑州、开封、洛阳、济源、许昌、平顶山、商丘、周口等地加强本地区分析研判 ,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橙色及以上预警要求区域内水泥生产企业窑磨全停。

  重污染天气再遇上冬季采暖季错峰停产,双重叠加,水泥停限产将常态化,以下为部分省市停限产时间表:

  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简表

  山东省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文件要求所属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支持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水泥错峰生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行业情况制定本行业错峰生产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不同区域间协同协作,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辽宁省

  日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关于《辽宁省2019年-2020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辽工信建材【2019】141号)》文件要求,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自11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

  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并制定生产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省工信厅将联合生态环境厅进行现场检查。

  黑龙江省

  日前,黑龙江工信厅联合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9-2020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称:按照工信部、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府文件要求化解黑龙江省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决定黑龙江省2019-2020年采暖期继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工业。

  错峰生产时间及范围: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黑龙江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通知原文如下:

  四川省

  四川省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标市(州)的水泥企业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9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40天),其余地区的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10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50天);

  除上述情况外,特种水泥占产量100%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可不参加错峰生产;特种水泥产量占50%及以上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低于50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和电石渣的生产线,按四川省水泥协会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山西省长治市

  山西省长治市发布《长治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水泥企业2019年10月1日0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之间停窑限产。其中,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治理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辖区平川县(市、区)从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山区县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期间水泥生产等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山东省

  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文件要求所属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同时表示支持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水泥错峰生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行业情况制定本行业错峰生产具体实施方案。

  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潍坊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采暖期差异化错峰生产通知要求水泥行业企业(包括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等)在采暖期间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满绿色标杆企业条件的实施错峰生产豁免。对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限产50%。

  限产比例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9年4月至9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数,优先在12月和1月停产。

  山东省枣庄市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枣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水泥粉磨站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的可豁免错峰;豁免类外的粉磨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9日停产。

  (来源:水泥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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