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包括: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晋中市
此外,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的总体要求,决定延期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制时间:2019年10月31日12时至2019年11月8日24时二、管制区域: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2、市城区国四以下(含)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4、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特此通告。
朔州市
根据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研判会商结果,2019年11月4日-6日,我市市区受偏南气流影响,风力较小,扩散条件较差,市区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11月7日,市区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11月4日0时-11月6日18时升级重污染天气为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减排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二)移动源减排措施。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3、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4、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5、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三)扬尘源和挥发性减排措施。1、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2、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3、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4、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吕梁市

南阳市
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南阳市未来几天将出现轻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宛政办〔2018〕61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自2019年11月4日18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同时2019年11月2日12时启动的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自动终止执行。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实施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等措施。发改部门加大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质监部门加大燃煤检验工作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及各企业相应的“一厂一策”措施。(二)扬尘源减排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三)移动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心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内内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公务车停驶20%。
(来源:水泥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