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6 12:57:22 来源:水泥人网

通知!这个地区水泥企业将停产7个月!

  近日,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以及工信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新政发(2018) 6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有关要求,科学优化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结合《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发(2016)524号)及《关于自治区重点行业采暖期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新工信办〔2019〕2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2020年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

  为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化解水泥行业产能的举措,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容。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容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容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容。结合各地冬季采暖季、春季扬沙天气等减排环保要求,以及当地水泥产能过剩、电石享水泥不同生产等实际情况。

  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企业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生态环境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2016)524号),电石湾水泥熟料企业应当按要求错峰生产或者降低生产负荷,确实不能按照通知执行错峰生产停容的电石准水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电石潜水泥错峰生产置换方案,电石清水泥企业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统筹消化处理,实现污染物减排与化解过剩产能。

  制定错峰停窑时间为:和田 2019年12月1日至 2020年3月1日;喀什、克州 2019年11月1日至 2020年3月1日;阿克苏、巴州 2019年11月1日至 2020年4月1曰,2020年5月1日至2020 年6月1日共6个月;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 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个月。

  全文通告如下:

  (来源:新疆建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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