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1 08:58:12 来源:互联网

水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1 引言

  梳理近几年水泥企业所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事故源起承包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已成为水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湘潭市人民政府在处理2月27日湖南韶峰南方水泥事故时,也指出:外包工程是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越来越多血的教训都在时刻昭示着“承包商安全管理”日益重要。本文总结分析了水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关键还是要抓住抓好重点环节加大把关力度,以遏制承包商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打造平安企业。

  2 水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承包商”是指“在企业的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6定义】。在水泥企业中,常见的承包商提供的服务有:保安服务、绿化保洁服务、建筑施工和拆除、房屋修缮和装修装潢、设备设施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食堂运行、外墙粉刷、管道防腐、物流运输、消防服务、水泥包装服务、清库作业、窑炉砌筑等 。

  分析水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发现普遍存在着以下共性问题:

  2.1 企业相关人员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或缺乏相关知识,导致承包商资质证书不全,或错位承包施工项目,此乃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先天不足。

  水泥企业所涉及的外协施工项目多,相关方类型较为复杂。如果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掌握不到位,不清楚哪类施工资质可对应哪些作业项目,就可能出现承包商资质不相符的情况;更有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维修成本忽视承包商资质,造成跟没有资质的承包商签订了合同,如园林绿化单位承包了清库作业施工。

  还有部分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虽有资质证书,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现象。如果业务主管部门(引入部门)把关不严,承包方资质证书审核环节有漏洞,就会出现承包方资质不全或项目“错位”承包现象。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

  2018年1月9日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因承包商不具备清库作业资质,违法承揽经营范围外的业务等原因,造成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的较大坍塌事故,教训惨痛。

  2.2 进厂环节核实把关不严或缺乏相关知识,造成承包商服务人员配备不到位,无专业管理人员、无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情况;或偷梁换柱搞掉包计,有证人员登记,无证人员干活。

  目前在部分承包企业中,存在证书挂靠行为。办理资质证书时,企业内部本没有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相应人员,通过其他渠道用企业外部人员证书挂靠。真正在现场作业的人员属无证操作,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能水平大打折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更有个别承包商,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蒙混过关。

  2.3 个别承包商暗里“层层转包”的现象,使得责任主体模糊化

  大多数水泥企业,随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明确主体责任,把关越来越严,这使得小微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施工企业承揽施工的机会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就衍生了暗箱转包行为,明面上由有资质的企业出面承包工程,抽取一部分管理费后再私下里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合同、安全协议上出现的还是有资质的单位名称,出现“李逵签合同李鬼干活”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甚至会出现“李鬼2”、“李鬼3”等暗箱层层转包行为,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埋下隐患。

  2.4 承包商作业人员不稳定,人员老龄化

  有些承包商企业自己没有固定的施工团队,将施工项目承揽到手后,就寻找社会上零散的小施工队,临时拼凑一支施工队伍。行业专业技术不足,人员整体素质差,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团队意识不强,安全风险大。

  另外,水泥企业对外承包项目大多都是脏累苦工作 ,目前承包商队伍中,大部分的重体力工作、危险作业人员普遍年龄偏高,60后、70后是这些脏、累、苦活的主力军。高龄作业人员最大的安全风险是身体健康状况堪忧,长期不进行健康体检,承包商、本人均对身体健康状况不清楚。近几年来承包商从业人员中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突发案例频出,企业用工风险高。

  2.5 企业自身监管不到位

  水泥企业中业务主管部门、属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或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承包商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等发生事故政府部门调查时才发现,企业对承包商“未提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记录未按要求填写;未对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热电偶等进行检定或校验”这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企业都视而不见。

  3 水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在承包商服务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发生事故都是在企业生产区域内,不仅对从业人员的生命带来危害,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因此,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要全流程予以管控完善。

  3.1 严把资质预审关

  水泥企业在选择承包商及确定承包商之前,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承包商资质预审,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并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选择。

  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近三年无事故证明(盖公章)等证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上述证件的有效期、许可范围、承包商征信记录等进行审查。

  营业执照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业登记资质证书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dataservice/query/comp/list或者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网站: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为便于各企业在审核时掌握情况,给出一份各类承包商资质清单供参考:

  只有经过核查有效的承包商,方可准予投标,并建议企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提出“承包商必须在核对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转包分包施工作业项目”的要求,对于风险较大项目还应明确施工人员年龄需求等。

  3.2 安全协议签订关

  水泥企业在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同时与承包商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中规定安全内容,依据风险特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原辅材料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违章和事故处置、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考核和合同终止条款等个性化内容,并要求在本企业现场工作的承包商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证上岗。

  水泥企业应组织承包商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和评价、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形成风险控制清单,并作为安全协议的附件;重点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

  3.3 开工前准备关

  在项目开工前,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业务部门仔细核对人员身份证、体检报告、保险单据、涉及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等证件信息,确保“三证”(身份证、保险、操作证)对应。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面审核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防护措施的全面性,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等基础资料信息。所有材料审核到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开工。

  安全管理员证件查询,可登陆发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教育协会官网或市场监管局;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查询,可登陆发证机关网站查询。

  3.4 安全教育关

  对于进入水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包括临时工),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还应由属地部门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外来人员入厂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承包商清单或台账,并在明确监管责任人;承包商在属地部门进行作业的,属地管理部门也应建立承包商清单,明确本部门的监管责任人。

  承包方企业是培训主体,需自主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开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5 过程监管关

  水泥企业应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属地部门责任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承包商加强自身管理,重点关注:

  1)落实层级负责制,夯实现场管理、监管、安全检查责任

  承包方入厂作业时,落实承包方主体管理责任的同时,还需明确内部监管责任。从承包方引入部门,到属地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公司级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夯实安全监管责任,使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达到双层覆盖,全天候监控。

  2)危险作业审批落实,纳入公司体系管理

  承包商现场有涉及危险作业项目,必须按照本企业要求规范落实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要求作业人员全面辨识作业风险,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并逐级审批、检查,并落实专人现场监管。

  3)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承包方现场涉及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所持证书与作业内容相对应。因为承包商从业人员变动频繁,对持证人员的监管检查应该是动态的。尤其关注在办理危险作业审核时,要核查作业人员证书,降低企业安全风险。

  4)安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配备落实情况,材料质量

  施工过程中,应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防护措施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内容落实到位;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范;各类安防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基础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6与承包商共同提高

  水泥企业要把承包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同承包商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沟通机制。

  通过吸纳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周例会、月度会,传达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和管理理念。水泥企业可要求承包商与企业一同参与安标创建或安全管理提升专项活动,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传达到各承包商单位,共同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

  通过建立良好的甲乙方关系,实现管理理念有机融合、管理方式无缝对接。同时,水泥企业坚持以资质保持、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绩效为重点,对承包商运行效果进行检查,促进承包商不断加强自身安全建设。

  3.7 加强服务质量考核

  水泥企业对承包商的安全绩效评价,宜由业务主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参加,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对承包商资质、相关制度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遂事件和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评价。

  对长期服务承包商的安全绩效评价,可每年一次;对短期的服务项目,可结合项目验收同时进行。评价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或下一服务期选择承包商的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水泥企业可以采取设置“黑名单”等措施,限制此类承包商投标或承揽本企业甚至集团下属企业相关项目。

  4 结束语

  对承包商的管理,在市场机制上是甲方乙方的关系,而在安全管理方面,则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共赢、互利、共存的关系。

  水泥企业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技能管理素质的同时,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也要严格把关、监督到位、沟通融合、注重实效。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承包商队伍,共同提高认识、共同分担压力,不断推进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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