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7 08:55:29 来源:水泥人

敲黑板、画重点!水泥大省重污染天气执行“限排不限产”!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

  1、2020年4月底前排查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因地制宜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

  2.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

  3.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增水泥等行业产能。

  4.提升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2020年4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5.在水泥等重点行业,鼓励各企业进一步完善脱硝工程设施,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

  6.2020年10月底前,对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

  7.2020年9月底前,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水泥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对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

  8.2020年4月底前,完成《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

  9.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中以“限排”代替“限产”,污染物减排量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于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 排放控制措施到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实施“限排不限产”的 应急管控措施。

  以下是《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

 

  13日,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其中根据水泥行业工艺特点、排污节点和治理重点,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和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项标准实施,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间。新建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水泥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10mg/m3、50mg/m3、150mg/m3。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8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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