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09:03:54 来源:水泥人网

太狠了! 45天,1661台“百吨王”被查处!

  连日来,吉林全省交警部门集中警力,严密布控,紧盯国省干道等超载行为易发地点,采取固定设卡、机动巡逻、昼夜伏击等形式,严查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不减。4月10日至5月25日,全省共查获“百吨王”1661台。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梅河口和高速交警查获的超载80%的“百吨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梅河口一天查获两台“百吨王”

  5月25日晚18时,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红梅中队民警在曙光道口执勤时,发现一台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柳河方向朝梅河口市区驶来。交警发现车辆轮胎的形状,怀疑该车存在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遂将该车拦停。民警随后将该车带至张家加油站进行过磅称重,其结果显示实测总重为149吨,超载达到50%。
       无独有偶,当天晚20时,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座营中队民警在牛心顶立交桥附近道口执勤时,又发现一台重型半挂牵引车,执勤民警发现该车有超载嫌疑,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结果显示为108吨。该车核载26吨,超载82吨,超载达到80%。

 

 

  货车超载60%上高速

  5月16日21时许,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德惠分局民警在铁科高速弓棚子收费站执勤时,一辆红色大货车在入口收费通道进进出出,迟迟没有领卡进入高速。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时,从收费站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该车辆因超载无法进入高速口。民警对大货车进行详细称重,发现其行驶证核定载质量11925Kg,实际装载31757Kg,超载比率达60%,属于严重超载。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三名驾驶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将超载货物转场卸货。

  法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的危害

  1、超载增加轮胎压力,易发生爆胎。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2、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3、超载影响车辆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且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来源:中国吉林网)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cementren;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offce@cementren.com,QQ:1229919202业务咨询:1891146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