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09:30:23 来源:水泥人网

村民投诉水泥厂!环保厅被判“不作为”!

  7月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2019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行政司法审查情况,并发布十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中有一起涉及10多年前的一桩“大案“,其标题为:“行政许可岂能一批了之”。内容讲的是10多年前哈尔滨小岭水泥公司500米范围内居住村民投诉要求水泥厂停止生产的诉讼案例。此事在当时引起了水泥厂的一场关于安全距离的风暴。

  据水泥人网了解,中央督察组的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截至2017年底,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8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6项,其余165项正在推进中。其中也提及了此案例督察意见:群众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一)整改目标:通过强化监督使化工路周边区域刺激性气味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责令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严格执行区政府指定的搬迁方案及意见,承担受保护的敏感目标搬迁工作,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优先解决,如不能解决,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整改措施: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 年10 月31日停产。

  (三)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2017 年2 至7月,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6 次跟踪监测,企业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阿城区政府组织企业对周边11 户上访居民进行了搬迁,并已完成搬迁。

  从南岗区法院本次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可见,这件案子已经有了最新的进展。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省环保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对小岭水泥公司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为负有法定监督查处职责,现省环保厅怠于履行查处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省环保厅于2017年9月5日作出《关于鄂某等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答复》并责令省环保厅针对鄂某等22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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