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受理了一起因运输干粉水泥索要运费引起的纠纷,经承办人多次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怀远县刘某起诉湖沟镇单某到杨庙法庭,诉称2019年至2020年5月期间,单某租用其罐车从浙江省温州市某水泥厂运出干粉水泥至搅拌站,共欠其运费71000元至今未付,刘某提供了送料单和聊天记录为证。单某接到法院通知后,从浙江省温州主动到法庭领取应诉材料,认可欠运费71000元的事实,但是辩称因刘某卸水泥故意没有全部卸完,导致自己因此被水泥厂扣了70000元的保证金,向法庭提交了水泥厂出具的证明,现不同意给付刘某运费,认为双方应该相互抵销。
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人与刘某深入沟通,刘某坦诚按照当地惯例确实会扣保证金,但认为每车拉水泥近百吨,不能觉察没有全部卸完水泥,自己并非故意,厂里扣70000元保证金没有依据,明显过高。经过多次调解,刘某愿意减少运费20000元。
承办人随后劝解单某为了以后的业务发展,不能把路堵死了,不然以后没有人愿意同其合作。在一个小时的摆事实、讲道理后,单某同意给付刘某运费50000元,刘某同意,并表示诉讼费自己承担,单某当庭支付宝转给刘某50000元,双方均愿意继续合作,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