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10:29:09 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日前,金乡县羊山镇水泥厂假冒标注“中联”名称的包装生产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被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该厂厂长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 〔 2020〕 115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反不正当竞争

1

济市监罚 〔2020〕115号

金乡县羊山镇水泥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案

该水泥厂擅自使用标注为“中联“名称的包装生产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

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金乡县羊山镇水泥厂

91370828705814290W

李玉华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50000元

2020.10.29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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