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15:15:13 来源:水泥人网

北京第三次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结果公布!

        2020年6月至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0年第三次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对全市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评估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第三次评估时我市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站点有104家,停产36家。评估内容分为管理信息平台、生产管理、原材料质量管理、出厂质量管理、企业试验室管理以及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拌合物)抽检。现场评估平均得分为87.44分,较第二次评估降低1.63分;样品抽检得分率为94.93%,较第二次评估降低2.15个百分点。

  根据评估项目规定,本次评估不单独进行分级,将作为全年评级的参考统一进行分级。

  二、评估情况分析

  (一)现场评估检查情况

  1.总体情况

  第三次评估现场检查平均得分为87.44分,无95分以上企业;95分~90分(含)之间的企业有31家,占总数的30.1%;90分~85分(含)之间的企业有52家,占总数的50.49%;85分~80分(含)之间的企业有14家,占总数的13.59%;80分以下的企业有6家,占总数的5.82%。

  各区企业现场检查平均分见图1。本次企业现场评估平均分较高的有通州区、延庆区和海淀区,分数较低的有平谷区、房山区和怀柔区。与第二次评估时现场得分排名相比,延庆区和通州区排名提升较多。(各区企业现场评估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

  图1 第三次评估各区企业现场评估平均得分率统计图

  2.现场评估各指标得分情况

  本次评估,现场评估检查共计检查三级指标16416项,其中合格项为13077项,占比79.66%;基本合格项为2113项,占比为12.87%;不合格项为1226项,不合格率为7.47%。(三级指标不合格项次统计详见附件3)

  其中,管理信息平台、原材料质量管理两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均超过了90%,企业试验室的得分率接近90%(为89.01%),生产管理低于80%。具体得分率分布及与第一次和第二次平均得分情况的对比见图2。

  图2第三次平均得分率及与第一次、第二次结果对比分析图

  从图2可以看出,与第二次评估结果进行对比,本次评估的五项指标得分率增长和下降的幅度都相对较小,得分基本稳定。本次评估生产管理和出厂质量管理两项指标得分率有一定幅度下降,生产管理仍然是得分率最低的指标,表明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出厂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仍是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需引起各企业高度重视。

  (二)视频配置情况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化生产,保证预拌混凝土的出厂质量,依据相关要求,本次评估加强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视频配置情况的检查。企业混凝土生产过程录屏(拌台录频)、混凝土试块取样视频监控(小车取灰)、混凝土试件制作过程视频监控(成型室)的配置率已达到99.04%。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视频配置已基本到位。

  (三)抽检情况

  本次抽样检测原材料、拌合物和试块共1254组,其中原材料共684组得分率为93.27%,试块和拌合物共570组得分率为97.02%。原材料得分率相对较低的仍然为砂子,其主要不合格参数为含泥量和石粉含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在原材料质量管理方面,部分试验记录未记录试验过程信息,报告内容缺少原材料的完整信息、报告结论不规范,砂石料仓存在混仓现象;
       二是试验室管理方面,部分试验环境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混凝土抗压记录试验数据修约错误或不规范,试验报告的强度值、试块制作人等信息与记录、台账不一致;
        三是混凝土企业生产信息平台管理方面,上传投料数据中的原材料规格型号、仓号、设计用量值、运输单号等信息缺失,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
        四是生产管理过程中,配合比调整依据不足或有调整无记录,拌合物工作性检查记录、质量跟踪生产记录、质检人员工作日志、生产调度人员日志、搅拌机操作人员日志等生产过程记录内容不完整,生产过程录屏有中断或录屏视频文件丢失,砂石含水记录值与实测记录值不一致;
        五是出厂质量管理中,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试块制作过程视频缺失,剩退灰处理记录内容不完整或者处理不规范,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车检记录、出厂运输单内容不完整。

  下一步,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出厂混凝土质量。
       一是提高原材料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原材料进厂检验,特别是加强砂石含泥量和石粉含量检测,切实消除不合格原材料带来的质量隐患。
        二是加强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进行配合比调整,规范砂石含水测量,认真填写各项质量控制记录。
         三是高度重视出厂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留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坚决杜绝未经检验的混凝土出厂。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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