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 11:22:41 来源:水泥人网

出事了!海螺涉嫌垄断!被罚1000多万!

  据水泥人网了解, 近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对海螺南加里曼丹水泥处以223亿盾(合计1000多万元)的罚款,原因始于该公司所出售的水泥垄断了当地市场。

  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公共关系与合作局局长努尔表示,出售波特兰复合水泥(PCC)型水泥所属公司,已有证据证明违反了印尼1999年第5号法律第20条规定。

  海螺低价销售水泥,造成5家同行水泥厂退出,被指垄断

  他说,这家中企在2015年-2019年期间低价销售水泥,甚至低于市场价格,造成5家水泥同行厂家退出,垄断了水泥市场。

  近年来,随着国内水泥行业产能集中度的持续提升,下游用户对于水泥行业的“一致”涨价跌价问题提出了众多质疑,相关部门对于部分水泥企业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处理,如1月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7家水泥企业和四川省水泥协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显示,7家水泥企业合计罚款共5931.1303万元,违反行为类型为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吉林物价局罚款1亿多,开启首次对水泥行业的垄断处罚

  据水泥人网此前报道,早在几年前,吉林省物价局对所属区域3家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计1.1439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首次对水泥行业进行处罚。

  陕西水泥企业两年内同时涨价13次涉嫌垄断

  2018年陕西当地媒体报道,多家水泥企业两年内同时涨价13次,涉嫌垄断。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水泥企业集体、多次、涨幅一致的涨价,作为混凝土协会也很无奈。

  记录显示从2017年3月7日-2018年11月9日,不到两年,这些水泥企业就涨价13次,最多的一次涨50元/吨,最少的一次涨20元/吨。看似涨幅不大,但加起来价格就很吓人,从2018年初的320元/吨涨到450元/吨,这还是一些大型商砼企业的供货价。一些小型商砼企业实际落地价格从400元/吨已涨到600元/吨。

  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提到水泥涨价时称,“涨价就像瘟疫,扼杀不住就会从一个领域影响到整个行业!”

  湖南8家商砼企业联名投诉水泥厂连续涨价达110元/吨

  2019年湖南当地媒体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布了湖南耒阳市八家商砼公司联名投诉当地水泥厂连续四个月涨价,累计涨价达110元/吨。当商砼企业到外地购买低价水泥时,又被当地水泥协会的相关“规定”所约制,令他们只能购买当地一家水泥厂的高价水泥。

  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2020年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某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商议最终形成《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并陆续盖章。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将此联合声明和统一涨价情况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业,与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签订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并执行新的价格,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用户停止供货。截至执法机关启动调查,混凝土企业陆续停止联合涨价行为,实施垄断协议时间约为1个月。

  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922,907.73元。

  广东省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2020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对广东省茂名市19家混凝土作出行政处罚罚款约765万元的决定。其中3家牵头企业被处以当年销售额2%的罚款,其他16家企业被处以2016年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共处罚约765万元。

  据通报称,这起垄断协议案是在三家企业的牵头下,19家混凝土企业商议达成统一上调混凝土售价的意见。随后,这些企业还在“茂名混凝土交流会”微信群中,交流涨价信息和发布拖欠货款客户名单。部分企业在群里发布涨价信息,还得到了回应与支持。

  针对处罚有9家企业辩称,涨价是为应对运输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且各家的涨价幅度和调价时间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几家企业并未签订任何协议,因此不存在协同涨价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

  对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则表示,成本增加不应成为涉案企业实施法律禁止行为的合理理由。虽然涉案企业没有签订具体协议,但通过聚会商议,微信建群等形式对涨价达成合意。且调查发现,各家调价时点和调价幅度在曲线上是趋同的,涨价行为一致。

  2020年底的高层会议提出的“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已经给水泥行业指明了方向。

  高层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

  就像央视评论的,“一旦在某个领域形成垄断,它就会妨碍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也会损害公平以及创新。”

  市场需要公平竞争,也需要合理的定价,水泥是刚需产品,其价格跟随下游市场淡季下调,旺季上调;也遵循库满则降,库低则涨的产销规律。垄断或是人为的干扰市场供需的行为,更是造成企业产销矛盾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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