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6 09:02:1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多批次水泥质量不合格!

       日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 年工业硫酸等44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水泥产品中有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水溶性铬(VI)。对本次抽查的不合格发现率较高产品,如消防产品、建筑和装饰材料等,要依法处理,并结合区域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通过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培训班、深入企业指导等方式,多措并举,主动帮扶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6批次不合格水泥
 


 
       2020年,根据全年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工业硫酸等44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工业硫酸、工业甲醇、工业氯酸钠、工业硫磺、工业氢氧化钠、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工业高氯酸钾、溶解乙炔、工业氯化钙、工业氢氧化镁、工业碳酸钠(轻质、重质)、工业盐、工业碳酸钾(轻质、重质)、防冻液、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车用尿素、防火门、消火栓箱、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电线电缆、电灶、普通灯具、绗缝被、梳棉胎、中小学生校服、儿童服装、婴幼儿和成年纸尿裤、婴幼儿背带、儿童玩具、老花镜、建筑安全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防水卷材、细木工板、塑料管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路面砖、水泥等44种产品。抽查区域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海北州、果洛州、玉树州,共抽查了244家生产、经销企业的367批次产品,合格30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9%。
 
    (二)主要做法。一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同时,采取“双随机”方式,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企业和匹配抽样人员。二是加强省、市(州)、区(县)三级联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检验机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抽样,强化抽样过程监督协调,及时处理抽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强化检验过程监督,随机对1家承担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样品检验流转过程进行了现场跟踪检查,检验流程符合管理要求。 
 
二、抽查结果分析
 
       建筑和装饰材料。抽查的产品为建筑安全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防水卷材、细木工板、塑料管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路面砖、水泥等9种产品。重点对碎片状态、抗冲击性、表面应力、霰弹袋冲击性能、外观质量、壁厚、抗拉强度 、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耐热性、不透水性、延伸率、热老化、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平均外径、壁厚偏差、静液压强度、拉伸屈服强度、炭黑含量、抗压强度、干密度、导热系数、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水溶性铬(Ⅵ)、放射性等指标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了全省69家生产经销单位的 86 批次产品,合格6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0.2%。经检验,1批次细木工板、14批次塑料管材、4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批次混凝土路面砖、6批次水泥共26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平均外径、炭黑含量、灰分、干密度、抗压强度、水溶性铬(VI)。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强化重点产品质量监管,认真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理,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本次抽查的不合格发现率较高产品,如消防产品、建筑和装饰材料等,要依法处理,并结合区域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通过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培训班、深入企业指导等方式,多措并举,主动帮扶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强经销单位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督促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确保经销产品质量安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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