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13:58:06 来源:建材行业管理处

新疆新光建材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9日对《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异议问题已得到处理。现将《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置换项目的生产线在新建项目投产前需完成拆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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