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10:18:38 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核定过期,福建水泥排污权被收回!

3月8日,福建省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排污权收储情况的公示》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已核定的过期的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指标予以收储。具体《公示》如下:

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

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排污权收储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9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已核定的过期的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指标收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10天),监督电话:8631054。

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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