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09:21:59 来源:水泥人网

违法违规!海螺、红狮、华新等水泥厂被罚!

  
       今年来从上到下针对水泥行业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技术等多方面的政策层层加码,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一不是严了又严,动辄一纸罚单,被贴上“违法、违规”的标签。

  今年以来,包括海螺、冀东、红狮、华新、华润、山水、天瑞等水泥集团企业旗下的21家企业都有收到过类似的罚单,合计被罚238.65万元。

海螺集团旗下5家企业被处以罚款合计约107.36万元

  今年以来,海螺集团旗下,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池州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池州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被处以罚款合计107.356万元。

  9月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9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为,2023年3月1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昌江海螺水泥1号窑尾烟囱废气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3mg/㎡,超过大气排放标准0.53倍。属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8月7日,安徽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出罚单,对池州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485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新建的3478平方米建筑物;对非法占用的7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即罚款700元;对非法占用的3478平方米的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处以罚款,即罚款695600元;共计罚款69.63万元的处罚。

  7月21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池州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处以4.816515万元的罚款。

  违法事实为,2023年5月29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到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池州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工程违法建设的函》,反映安徽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21日更名为池州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池州海螺水泥厂内建设1栋工业建筑物,共两层,建筑面积1971.15平方米。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来函要求,2023年6月13日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现场勘查,并拍照取证。同时对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6月28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消防救援大队连开两张罚单,给予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计9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且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4月25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对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处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为,2023年3月16日至17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会同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龙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镇安镇白石头坡水泥用石灰岩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存在采场台阶、道路排水沟设置不规范,排水不畅等6项问题隐患。

冀东水泥4家企业被处以合计约17.88万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冀东水泥旗下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冀东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被处以合计约17.88万元的罚款。

  8月31日,磐石市林业局对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875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于2024年1月27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违法事实为,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7月31日平泉市交通运输局对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7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企业一号原煤皮带机除铁器损坏。原煤给煤机皮带急停开关位置不能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

  3月20月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对宝鸡冀东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装载、配载的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桃山采区同时生产作业台阶数量多于设计要求的2个,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要求的60M;距已停用的东排土场坡角约50M处存在二期厂房,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1名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未填写年度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和日期;100M平硐内局部皮带紧急拉绳被水管等杂物遮挡,无法使用。

红狮水泥3家企业被处以11.77万元的罚款

  红狮水泥旗下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处以11.77万元的罚款。

  8月1日,浙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对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9日,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对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岭兜水泥用石灰石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2023年6月20日,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对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岭兜水泥用石灰石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通往+580、+595、+615排土场平台的截、排水设施未按设计修筑,部分排水设施损毁的重大事故隐患。

  2月27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对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处以4.313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法事实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境内集体土地4526平方米(合:6.79亩)其中4222平方米(合:6.333亩属农用地)修建彩钢结构原料堆放棚,304平方米(合:0.456亩属建设用地)修建砖混结构办公楼。

  1月10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对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5388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违法事实为,未经批准,擅自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6201212019117130148897)批准矿区采矿范围越界开采粘土矿。

华新水泥4家企业被处罚43.44万元的罚款

  华新水泥旗下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迪庆)有限公司、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4家企业被处以43.44万元的罚款。

  9月11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处以罚款2.24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3个月内恢复原状。违法事实为,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于2022年的6月至2023年8月期间(具体时间不详),在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在景洪市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采矿区旁的林地内使用铲车和自卸矿车堆放原矿料,并持续使用至今,其行为导致林地丧失林业生产条件,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8月29日,云南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对香格里拉市华新水泥(迪庆)上江木高石厂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行为处以3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9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作出罚款1.0960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3个月内恢复原状。违法事实为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于2022年的6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在租用自勐罕镇曼么村委会帕迁新寨村民小组的林地内使用铲车和自卸矿车堆放骨料混合料,其行为导致林地丧失林业生产条件,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8月1日,宜都市应急管理局对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枝城大湾粉砂岩矿设计采矿能力为20万/吨年,填报数据实际采矿26.52万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应急管理局对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的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行为处以4.1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企业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未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台账,检测记录不全)。未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岗位风险未如实向从业人员通报。未保存图纸或图实不符(现状图图纸不规范)。

华润水泥3家公司被处以53.20万元罚款

  华润水泥旗下华润水泥(龙岩)有限公司、华润水泥(罗定)有限公司、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处以约53.20万元的罚款。

  7月18日,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华润水泥(龙岩)有限公司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设备,处以5万元罚款。

  3月23日,罗定市䓣塘镇人民政府对华润水泥(罗定)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2.66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法事实为,擅自在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䓣塘镇石菴村委菴东的土地上搭棚,占地面积2665平方米,现已建成油库棚、物料棚、车棚、维修工棚等设施及场地硬底化。

  1月3日,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5.534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贺州市潇贺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进行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4#、5#、6#、7#楼项目建设。

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被处以3万元罚款

  6月1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天瑞集团周口水泥有限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

  3月14日,周口市川汇区应急管理局对天瑞集团周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人员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行政违法处以2万元罚款。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各大水泥集团倍加重视,如海螺水泥将安全、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列入员工考核,并安排到月考、季考等内容中,考核不达标者被处以扣罚奖金或停职的处罚。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管理者也要被考核,甚至被降职。

  而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一些单体企业,绝大多数没有严格的内控标准,亦无同集团企业优秀经验和血泪教训可借鉴。尤其是一些家族型的企业,因沾亲带故原因,对于违反企业规定的行为,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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