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 09:24:3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细则发布:每批次水泥抽样不少于20kg!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其中包括《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6月1日水泥新国标实施后,抽查细则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6月1日前抽样按照执行标准GB175-2007执行,6月1日后按照执行标准GB175-2023执行。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通用硅酸盐水泥:2024年6月1日前抽样且执行标准GB 175-2007: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执行标准GB 175-2023: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0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砌筑水泥: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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